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一北院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一北院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 (略) 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G/GSZB*/YMD-*F-005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 (略) 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施工地点 |
1 | 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 (略) 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 | *.26 | 长安大学南校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且受投标限制的供应商、受过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投诉或涉诉情形的响应,不得参加本次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响应单位具有两年以上劳动关系及两年以上社保关系,且在本单位注册;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7)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 (略) (http://**) (略) 场监 (略) ”可查询;
(8)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4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无需现场获取;在有效获取时间内,供应商需准备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块扫描,编辑成一个 PDF 文件,*@*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王工:*,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以后发送的资料视为无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4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二环中段长安大 (略) 主楼2区3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 (略)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二)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发布。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安大学
地 址: (略) 南二环中段
联系方式:韩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 (略) 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王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 (略) 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G/GSZB*/YMD-*F-005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 (略) 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施工地点 |
1 | 长安大学南校区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三期) (略) 教学楼屋面防水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 | *.26 | 长安大学南校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且受投标限制的供应商、受过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投诉或涉诉情形的响应,不得参加本次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响应单位具有两年以上劳动关系及两年以上社保关系,且在本单位注册;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7)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 (略) (http://**) (略) 场监 (略) ”可查询;
(8)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4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无需现场获取;在有效获取时间内,供应商需准备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块扫描,编辑成一个 PDF 文件,*@*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王工:*,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以后发送的资料视为无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4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二环中段长安大 (略) 主楼2区3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 (略)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二)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发布。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安大学
地 址: (略) 南二环中段
联系方式:韩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 (略) 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王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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