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佳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2024年第五批
关于吴佳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2024年第五批
关于吴佳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2024年第五批)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吴佳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股室: (略) 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审计稽查股。
受理电话:0833-*。
通信地址: (略) (略) 123号。
附件: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名单
(略) 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经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离开单位时间 | 补缴 类型 | 补缴开始时间 | 补缴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吴佳玲 | 女 | (略) (略) | 单位主动整改 | * | * |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
关于吴佳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2024年第五批)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吴佳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股室: (略) 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审计稽查股。
受理电话:0833-*。
通信地址: (略) (略) 123号。
附件: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名单
(略) 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经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离开单位时间 | 补缴 类型 | 补缴开始时间 | 补缴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吴佳玲 | 女 | (略) (略) | 单位主动整改 | * | * |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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