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著书出版服务招标公告
职业技术学校著书出版服务招标公告
(略) 职业技术学校
著书出版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单位: (略) 职业技术学校
编制时间:2024年3月
目录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章谈判邀请
(略) 职业技术学校,拟对 (略) 职业技术学校著书出版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职业技术学校著书出版服务项目
二、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 (略)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入谈判。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7.其他条件: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略) 船山 (略) 460号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5:00时(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2日15:00时。
八、谈判地点: (略) 船山 (略) 460号中山楼一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略) 船山 (略) 460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5-*
(略) 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3月18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元。 分包限价信息。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略) 船山 (略) 460号 |
6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采购人所有。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6.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6.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采购人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谈判须知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采购人工作人员。
20.2报价表在谈判后,由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接收/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资格预审和评审22.资格预审
22.1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现场随机抽取等。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
22.2本项目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22.3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本项目随机抽取供应商时,采取乒乓球摇号等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22.4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采购人将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谈判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响应文件。
22.5供应商数量较多,本项目采购采购人场地无法满足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工作需要的,本项目采购采购人将预约在有条件的 (略) 进行,本项目不在宾馆、酒楼、球场等非开标评审场所进行资格预审和现场抽取。
22.6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谈判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6.1具备信息咨询服务资质
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
著书指导编写 | 1.具体要求 (1)供应商组织采购人老师完成1本著书编写,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美编进行并统一设计,以采购人满意为准; (2)著书的装帧设计,包括封面、扉页、封底设计能恰当反映著书内容,构思合理、格调健康、风格鲜明、文字准确、色彩和谐。版式设计规范、统一,字号字型、序号的使用合理。 2.指导服务要求 (1)负责开展对学校专业教师的著书编写培训; (2)指导学校完成著书大纲、编写样章,并审核样章; (3)指导学校完成著书初稿; (4)开展著书评审会议,对初稿进行评审; (5)协助学校完成著书定稿; | |||||||||||||||||||||||||||||
著书出版 | 1、本项目出版的书籍均为公开发行,书籍均要有单独的书号(书号可在国家出版总署查询)。 2、质量要求:文字编校须达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图书编校质量标准;印刷装订须采用正规、稳定的服务商,质量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T1~3-91,CY/T7.1~7.9-91,CY/T12~17-95》)的规定。著书的版面设计、装帧装潢、原材料质量控制、全书各项质量指标等严格执行《出版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相关参数如下: (1)开本尺寸16开,误差1.5mm,成品裁切方正,歪斜2mm。 (2)书脊平整、书脊字居中,误差2mm,不起泡、不露钉、钉距平实、装订牢固、浆口2—8mm。 (3)封面、插页用纸符合要求,套印误差0.6mm。 (4)全书墨色基本一致,版面端正,文图印迹完整、不秃不瞎、文字每印张模糊断道缺划不超过2处。 (5)全书正反面套印基本准确,允差2mm,版面歪斜2mm。 (6)全书页码折正、相连页允差7mm。 3、为学校提供选题报批、书号申请、资料收集与制作、专家审稿、后期修订、封面设计、装帧设计、制作制版、版式设计、内容审稿、编辑加工、插图绘制、书稿排版、样稿校对、样书印刷装订、著书出版、售后服务等。 4、著书的字数可能出现±15%的浮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用户额外支付费用。 5、著书的预计使用量会根据学校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出现差异,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用户额外支付费用。 6、知识产权。版权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正式出版首次印刷和之后各次再印刷的版权均归学校所有。 7、样书审核 供应商在著书印刷前,提供2本样书供采购人审查,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印刷。 8、出版合同签订 供应商需协助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签订著书的三方协议《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只能为采购人人员。 9、为保证著书质量,为著书编写者提供2次的著书编写、研发等方面支持。 | |||||||||||||||||||||||||||||
配套服务 | 1、课程介绍:1个。 2、视频类资源:不低于20个。 3、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3.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1.1Ⅴp-p。 (二)视频参数要求 1.视频采集:视频采样使用Y、U、V分量采样模式,采样基准频率不低于13.5MHz,采样格式为如下4:1:1;4:2:2和4:4:4三种之一; 2.视频编码方式:H.264/AVC(MPEG-4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的MP4格式; 3.视频分辨率:高清成片,分辨率≧1920x1080像素; 4.颜色数:视频类素材每帧图像颜色数不低于256色或灰度级不低于128级; 5.视频帧率:≧25fps; 6.视频比例:采用比例为如下16:9、9:16、4:3、1:1四种之一; 7.视频格式:mp4格式; 8.视频码率:码率≧5000Kbps 9.场序:无场(逐行扫描)。 (三)视频文件格式 1.媒体类型:视频; 2.扩展名:.mp4/.wmv/.avi; (四)视频主要技术标准要求 1.品质要求: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Part10:profile=main,level=3.0)编码方式,码率3M及以上,帧率不低于25fps,分辨率不低于1024×576(16:9); 2.字幕要求:字幕清晰美观,能正确有效地传达信息。字幕尽可能少,在节目中的停留时间以能看清楚为准;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 3.画面要求:视频类素材每帧图像颜色数不低于256色或灰度级不低于128级;视频图像清晰,播放时没有明显的噪点,播放流畅;彩色视频素材每帧图像颜色均为真彩色;音频与视频图像有良好的同步,音频部分应符合音频素材的质量要求; 4.内容要求:视频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的风俗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5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报价 7.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 谈判小组应当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价格扣除和对失信供应商的价格加成后进行排序。 12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含义相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方) 承包人(全称):(*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XXXX年X月X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 工程和设备 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3.2 永久占地包括:。 1.3.3 临时占地包括:。 1.4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5 标准和规范 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8 联络 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9 交通运输 1.9.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9.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 (略) 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施工场地 (略) 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b.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c.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d.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f.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g.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h.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i. 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j. 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k.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l.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X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X%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X%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X%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 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 12.3.1.2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略) 起诉。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略) 职业技术学校 著书出版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单位: (略) 职业技术学校 编制时间:2024年3月 目录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章谈判邀请 (略) 职业技术学校,拟对 (略) 职业技术学校著书出版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职业技术学校著书出版服务项目 二、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 (略)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入谈判。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7.其他条件: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略) 船山 (略) 460号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5:00时(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2日15:00时。 八、谈判地点: (略) 船山 (略) 460号中山楼一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略) 船山 (略) 460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5-* (略) 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3月18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本次谈判的采 (略) 职业技术学校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6.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6.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采购人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谈判须知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采购人工作人员。 20.2报价表在谈判后,由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接收/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资格预审和评审22.资格预审 22.1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现场随机抽取等。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 22.2本项目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22.3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本项目随机抽取供应商时,采取乒乓球摇号等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22.4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采购人将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谈判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响应文件。 22.5供应商数量较多,本项目采购采购人场地无法满足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工作需要的,本项目采购采购人将预约在有条件的 (略) 进行,本项目不在宾馆、酒楼、球场等非开标评审场所进行资格预审和现场抽取。 22.6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谈判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6.1具备信息咨询服务资质 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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