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潭镇东林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派潭镇东林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 (略) 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13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森林海项目 (略) 配套设施, (略) 通行能力,同意派 (略) 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高 (略) ,拟将现状5m沥 (略) 面拓宽至7m,拓宽长度1325m,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 (略) 、挡墙、排水、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37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元和预备费17.*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 (略) ”高质量发 (略) 、区级补助资金及派潭镇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 (略) 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4月1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增城区荔 (略) 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 (略) 越 (略) 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 (略) 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13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森林海项目 (略) 配套设施, (略) 通行能力,同意派 (略) 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高 (略) ,拟将现状5m沥 (略) 面拓宽至7m,拓宽长度1325m,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 (略) 、挡墙、排水、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37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元和预备费17.*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 (略) ”高质量发 (略) 、区级补助资金及派潭镇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 (略) 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4月1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增城区荔 (略) 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 (略) 越 (略) 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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