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医保谈 (略) 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24:00时前。
三、挂网流程
(一)对于已在 (略) 并有价格调整的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0日前登录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申请价格变更。
(二)对于未在 (略) 的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1日前登录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 (略) ,竞价药品由企业自 (略) 价格。
(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企业请于12月29日前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请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开展采购。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落实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的使用。
(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内已到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相关企业请于2023年12月24日及时登录子系统操作。 (略) 并调整价格的,通过“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申请价格调整;若 (略) 的,通过“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 (略) ;其余未操作的,视为 (略) 价格转 (略) 。
四、其他事项
(一)谈判药品: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 (略) 采购。其中,已在 (略) 的谈判 (略) 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2024年1月 (略) 价格将调整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竞价药品: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 (略) 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其中,已在 (略) 的竞价 (略) 价格高于竞价报价的,2024年1月 (略) 价格将调整为竞价报价。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0771-*
广西 (略)
2023年12月15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医保谈 (略) 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24:00时前。
三、挂网流程
(一)对于已在 (略) 并有价格调整的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0日前登录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申请价格变更。
(二)对于未在 (略) 的相关药品企业,请于12月21日前登录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 (略) ,竞价药品由企业自 (略) 价格。
(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企业请于12月29日前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请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开展采购。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落实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的使用。
(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内已到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相关企业请于2023年12月24日及时登录子系统操作。 (略) 并调整价格的,通过“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申请价格调整;若 (略) 的,通过“药品招标管理”-“产品变更管理” (略) ;其余未操作的,视为 (略) 价格转 (略) 。
四、其他事项
(一)谈判药品: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 (略) 采购。其中,已在 (略) 的谈判 (略) 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2024年1月 (略) 价格将调整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竞价药品: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 (略) 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其中,已在 (略) 的竞价 (略) 价格高于竞价报价的,2024年1月 (略) 价格将调整为竞价报价。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0771-*
广西 (略)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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