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略)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发布来源: (略)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11室(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元 最高限价:9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1年或1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1.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3.1.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3.3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供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餐),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到 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11室( (略) (略) ) 方式: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04会议室( (略)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04会议室( (略)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 (略) (略) (http:// tjgp.http://**.cn或ccgp-http://**)上成功注册,并通过审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略) 西青区西青道259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11室 联系方式:022-*-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畅 电 话:022-*-8011 (略) (略) 2024年04月07日 |
(略)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发布来源: (略)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11室(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元 最高限价:9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1年或1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1.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3.1.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3.3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供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餐),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到 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11室( (略) (略) ) 方式: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04会议室( (略)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04会议室( (略)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 (略) (略) (http:// tjgp.http://**.cn或ccgp-http://**)上成功注册,并通过审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青区西营门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略) 西青区西青道259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11室 联系方式:022-*-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畅 电 话:022-*-8011 (略) (略) 2024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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