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2024年肉牛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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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4年肉牛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肉牛养殖户、销售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一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号)、《隆德县高端肉牛培育技术实施方案》(隆党农办发〔2023〕48号)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参与项目申报,或肉牛养殖户、销售企业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

1、秦川牛选育与利用项目

(1)建设内容:全县遴选2场,引进20-24月龄的秦川基础母牛160头(无牛结核病、布病、繁殖障碍性疾病),利用同期发情技术完成秦川牛保种利用及杂交改良群,对引进母牛及其繁育后代开展生长发育、育肥、繁殖等性能测定工作。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购进纯种秦川基础母牛160头,按0.5万元/头补贴;对引种购进的160头基础母牛饲草按照1000元/头补贴。

2、出户入场(园)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饲养肉牛300头,建设牛棚建设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配套青贮池等。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家庭牧场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新建钢结构标准化圈舍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存栏西门塔尔杂交品种或安格斯肉牛50头(其中基础母牛20头以上);青贮池300立方米以上;配套建设消毒池、药房;购置2.5吨全日粮混合机1台。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200万元,企业/农户按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补贴10万元/座。

4、“特色牛肉餐饮+品牌牛肉销售”体验店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在 (略) 建设“特色牛肉餐饮+品牌牛肉”体验店1个,要求“特色牛肉餐饮体验+品牌牛肉销售”品牌体验店门头标识“隆德有礼—宁夏六盘山牛肉体验店”,并授予“隆德有礼”门店序号,面积200㎡以上,布局牛肉特色餐饮、产品展示展销和储存区,投产后年销售牛肉达到50吨以上。

(2)补贴标准:建成并达到目标销售量,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40万元。

5、品牌营销店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 (略) 建设六盘山(隆德)牛肉品牌营销店1个,悬挂“隆德有礼—宁夏六盘山(隆德)牛肉”牌匾,并授予“隆德有礼”门店顺序号,营销店面积不小于50㎡,布局建设产品储存区、加工区、营销区等设施,配套冷链贮存、精细分割、加工包装等设备;制度与营销台账完善,营销人员身体健康(取得健康证);建设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投产后年销售牛肉20吨以上。

(2)补贴标准:建成并达到目标销售量,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20万元。

6、饲草配送及加工中心项目

(1)支持经营主体在隆德县域内分片建设饲草加工配送中心3个,每个饲草配送中心建设干草贮存加工车间1000㎡、精饲料贮藏加工车间1000㎡;购置智能化精饲料粉碎拌合机2台、30装载机1台、叉车2台、传送带输送机2台,灭火器若干,开展优质饲草收贮、加工、配送服务。

(2)补贴标准: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其中两个饲草加工及配送中心以奖代补50万元,一个饲草加工及配送中心以奖代补52万元。项目建成后,根据建成情况分配资金。 年配送饲草、饲料5000吨以上,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隆德县高端肉牛培育项目

1、建设内容:建设“秦安”杂交基地2个、和牛胚胎移植基地1个、“安和”杂交基地1个。引进24月龄以上的泰川基础母牛250头、安格斯基础母牛50头(无牛结核病、布病、繁殖障碍性疾病),购进和牛胚胎150枚,红安格斯冻精1000支、和牛冻精200支,利用同期发情技术完成秦川牛杂交改良群、黑安格斯杂交改良群,配套转群通道、生产性能测定等设施设备加强科学饲养管理,对引进母牛及其繁育后代开展生长发育、育肥、繁殖等性能测定工作,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全部交由第三方实施。

2、补贴标准:①购进纯种秦川基础母牛 250头, (略) 场价1.3万元/头,补贴0.5万元/头。②购进纯种安格斯基础母牛50头, (略) 场价2万元/头,补贴0.5万元/头。③对引种购进的300头基础母牛进行饲草补贴,年补贴1000元/头。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1、秦川牛选育与利用、隆德县高端肉牛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需已在隆德县内建立规模场区,并有肉牛养殖、管理经验。

2、出户入场(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3、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

4、“特色牛肉餐饮+品牌牛肉销售”体验店、品牌营销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须在2024年前取得宁夏户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牛肉加工销售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卫生许可等行业管理条件;未发生过食品卫生安全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饲草配送及加工中心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主体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4月10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县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

(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卢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隆德县2023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肉牛养殖户、销售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一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号)、《隆德县高端肉牛培育技术实施方案》(隆党农办发〔2023〕48号)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参与项目申报,或肉牛养殖户、销售企业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

1、秦川牛选育与利用项目

(1)建设内容:全县遴选2场,引进20-24月龄的秦川基础母牛160头(无牛结核病、布病、繁殖障碍性疾病),利用同期发情技术完成秦川牛保种利用及杂交改良群,对引进母牛及其繁育后代开展生长发育、育肥、繁殖等性能测定工作。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购进纯种秦川基础母牛160头,按0.5万元/头补贴;对引种购进的160头基础母牛饲草按照1000元/头补贴。

2、出户入场(园)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饲养肉牛300头,建设牛棚建设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配套青贮池等。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家庭牧场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新建钢结构标准化圈舍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存栏西门塔尔杂交品种或安格斯肉牛50头(其中基础母牛20头以上);青贮池300立方米以上;配套建设消毒池、药房;购置2.5吨全日粮混合机1台。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200万元,企业/农户按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补贴10万元/座。

4、“特色牛肉餐饮+品牌牛肉销售”体验店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在 (略) 建设“特色牛肉餐饮+品牌牛肉”体验店1个,要求“特色牛肉餐饮体验+品牌牛肉销售”品牌体验店门头标识“隆德有礼—宁夏六盘山牛肉体验店”,并授予“隆德有礼”门店序号,面积200㎡以上,布局牛肉特色餐饮、产品展示展销和储存区,投产后年销售牛肉达到50吨以上。

(2)补贴标准:建成并达到目标销售量,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40万元。

5、品牌营销店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 (略) 建设六盘山(隆德)牛肉品牌营销店1个,悬挂“隆德有礼—宁夏六盘山(隆德)牛肉”牌匾,并授予“隆德有礼”门店顺序号,营销店面积不小于50㎡,布局建设产品储存区、加工区、营销区等设施,配套冷链贮存、精细分割、加工包装等设备;制度与营销台账完善,营销人员身体健康(取得健康证);建设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投产后年销售牛肉20吨以上。

(2)补贴标准:建成并达到目标销售量,验收合格后给予以奖代补20万元。

6、饲草配送及加工中心项目

(1)支持经营主体在隆德县域内分片建设饲草加工配送中心3个,每个饲草配送中心建设干草贮存加工车间1000㎡、精饲料贮藏加工车间1000㎡;购置智能化精饲料粉碎拌合机2台、30装载机1台、叉车2台、传送带输送机2台,灭火器若干,开展优质饲草收贮、加工、配送服务。

(2)补贴标准: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其中两个饲草加工及配送中心以奖代补50万元,一个饲草加工及配送中心以奖代补52万元。项目建成后,根据建成情况分配资金。 年配送饲草、饲料5000吨以上,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隆德县高端肉牛培育项目

1、建设内容:建设“秦安”杂交基地2个、和牛胚胎移植基地1个、“安和”杂交基地1个。引进24月龄以上的泰川基础母牛250头、安格斯基础母牛50头(无牛结核病、布病、繁殖障碍性疾病),购进和牛胚胎150枚,红安格斯冻精1000支、和牛冻精200支,利用同期发情技术完成秦川牛杂交改良群、黑安格斯杂交改良群,配套转群通道、生产性能测定等设施设备加强科学饲养管理,对引进母牛及其繁育后代开展生长发育、育肥、繁殖等性能测定工作,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全部交由第三方实施。

2、补贴标准:①购进纯种秦川基础母牛 250头, (略) 场价1.3万元/头,补贴0.5万元/头。②购进纯种安格斯基础母牛50头, (略) 场价2万元/头,补贴0.5万元/头。③对引种购进的300头基础母牛进行饲草补贴,年补贴1000元/头。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1、秦川牛选育与利用、隆德县高端肉牛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需已在隆德县内建立规模场区,并有肉牛养殖、管理经验。

2、出户入场(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3、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

4、“特色牛肉餐饮+品牌牛肉销售”体验店、品牌营销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须在2024年前取得宁夏户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牛肉加工销售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卫生许可等行业管理条件;未发生过食品卫生安全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饲草配送及加工中心实施主体需具有隆德县户籍的农户或在隆德县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主体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4月10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县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

(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卢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隆德县2023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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