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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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招标公告

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度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项目业主为中国 (略) (略) 新疆采油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方指定新疆采油厂宝浪油田、春光油田。

2.2招标项目规模:具体数量以计划工期内招标方实际送样检测分析量为准,不超过24万元(含税)。

2.3计划工期:2024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春光、宝浪油田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服务。

2.5标段划分及工期:本项目招标共一个标段。

本工程的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或接到招标人书面指令开始至项目实施后通过权威部门检验后并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各项检验技术资料为止。

3.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取得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相应资质。

3.1.3 投标人具有丰富的检验检测经验,或具有三年与本项目规模和性质类似经验与业绩。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银行资信,业绩信誉良好,有良好的业务能力保证。

3.1.5具有近三年来相近油田的工作业绩,检测中心地址处于新疆采油厂油区范围内,方便配送需检测的油品及化工助剂。

3.1.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油田相关制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质量要求

4.1执行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相关国家和行业检验检测标准。

5.其他要求

5.1 投标方无HSE违规记录,对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过程中HSE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2投标方按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组织施工,队*资质、设备性能等符合约定要求。

5.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4中标方随时接受招标方监督,并及时整改招标方提出的问题。

6、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

6. (略) 于**日至**日(法定节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略) 129团新疆采油厂开发技术管理室,持授权委托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增值税开票信息(盖法人公章)。

6.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3招标文件费 / 元 / 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4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线下领取方式。

7.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7.1编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7.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7.3投标截止时间:**日20:00(北京时间)

7.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7.5递交地点: (略) 129团新疆采油厂开发技术管理室(房间号110)。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 (略) (略) 新疆采油厂

地址: (略) 129团新疆采油厂开发技术管理室

联系人:辛松

电话:0377-*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到发售截止时间止。

中国 (略) (略) 新疆采油厂

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


相关附件: 签字盖章页.jpg

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度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项目业主为中国 (略) (略) 新疆采油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方指定新疆采油厂宝浪油田、春光油田。

2.2招标项目规模:具体数量以计划工期内招标方实际送样检测分析量为准,不超过24万元(含税)。

2.3计划工期:2024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春光、宝浪油田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服务。

2.5标段划分及工期:本项目招标共一个标段。

本工程的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或接到招标人书面指令开始至项目实施后通过权威部门检验后并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各项检验技术资料为止。

3.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取得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相应资质。

3.1.3 投标人具有丰富的检验检测经验,或具有三年与本项目规模和性质类似经验与业绩。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银行资信,业绩信誉良好,有良好的业务能力保证。

3.1.5具有近三年来相近油田的工作业绩,检测中心地址处于新疆采油厂油区范围内,方便配送需检测的油品及化工助剂。

3.1.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油田相关制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质量要求

4.1执行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相关国家和行业检验检测标准。

5.其他要求

5.1 投标方无HSE违规记录,对油品及化工助剂检测分析过程中HSE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2投标方按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组织施工,队*资质、设备性能等符合约定要求。

5.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4中标方随时接受招标方监督,并及时整改招标方提出的问题。

6、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

6. (略) 于**日至**日(法定节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略) 129团新疆采油厂开发技术管理室,持授权委托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增值税开票信息(盖法人公章)。

6.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3招标文件费 / 元 / 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4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线下领取方式。

7.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7.1编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7.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7.3投标截止时间:**日20:00(北京时间)

7.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7.5递交地点: (略) 129团新疆采油厂开发技术管理室(房间号110)。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 (略) (略) 新疆采油厂

地址: (略) 129团新疆采油厂开发技术管理室

联系人:辛松

电话:0377-*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到发售截止时间止。

中国 (略) (略) 新疆采油厂

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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