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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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略) 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闻出版部门,各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07号)要求,为做好20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核验分工

  (一)各区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和核验信息汇总报送。其中,两江新区核验和汇总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

  (二)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除两江新区外所有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

  三、核验时间和地点

  (一)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按通知要点自行下发年度核验通知,安排辖区内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于6月30日前按要求将核验 (略) 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为避免重复统计,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零售单位与发行网点年度核验数据不列入区县汇总报送范围。

  (二)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核验工作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相关单位应在本通知限定日期内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具体安排为:

  1. 网上填报时间:3月28日至5月17日。

  网址:http://**:8055。

  2. 现场核验日期:5月20日至6月14日每个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点30分。

  现场核验地点: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附1号206室。

  现场核验期间,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办事人员,可持单 (略) 级机关综合楼正门(人民路252号)进入,沿路行至山顶,便可到达年度核验办公点所在的三层独栋楼房。

  3. 批发单位网上填报《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审核后,打印出该登记表,连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进行现场核验,经验证后,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核验专用印章,完成年度核验。

   四、批发单位需提交的核验材料

  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参加本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需完整、真实提供以下核验材料:

  (一)《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8055)填报本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待新闻出版部门核对后,登记表右上角状态栏“已提交”字样变成“已审核”,打印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该登记表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新用户注册及对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使用不清楚的发行单位,请在互联网搜索打开http://**:8055页面后,仔细查看页面《填报说明》。

  (二)发行单位工作总结。包括2023年经营状况、策划图书情况,上市情况,获得资金扶持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等,连锁书店扩张和收缩关闭门店情况。工作总结还应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书履行状况等内容。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证明。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网站主页面截图,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图,同时认真填报《20 (略) 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从事网络销售而许可证上未标注“网络销售”的,请认真填报相关网络链接和销售信息,通过年度核验完善备案登记。

  (六)所有参与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必须填报《20 (略)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附件5),有出版物零售场所的发行单位应如实填报《20 (略) 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附件6)。

  (七)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7)。

  (八)奖励、惩罚记录或其他需要报送的。

  《20 (略) 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4)、《20 (略)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附件5)应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q.com)。表格可采用Excel 格式报送(确保内容能复制),但不得以PDF格式上传。

  五、区县需报送材料

  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于6月 (略) 新闻出版局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档(以“2023年XXX区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命名文件夹上传)和纸质件各一份。

  (一)《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此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制作,区县填报时可根据各自年度核验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没有的事项不用填写。

  (二)《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实体书店统计表》(附件3)。

  (三)《2024年XXX区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名录》。此名录表由各区县自制(不得用PDF格式),至少应包含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年销售总额、出版物销售额、总利润、出版物销售利润等事项内容。其中,从事网络销售的发行单位应增添出版物网络销售额、利润、网址、网店名等表格项。

  (四)《2024年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可参考附件8模板)。

  六、年度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总结发行单位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七、年度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 (略) 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律规章行为、按规定报送完整真实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由相应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原发证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四)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八、区县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务必按管辖权限对辖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填报数据完整正确后,点击“审核完成”。发现填报错误的,应点击“驳回”,待填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确认。对2023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其及时上网填报,参加年度核验。

  要督促发行单位正确填报各项数据,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单位,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 (略) 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专项行动,加大抽查力度

  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对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发行单位要列入“扫黄打非”重点监管对象, (略) 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在年度核验工作中抽查发行单位数应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核查备案,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

  按照《 (略) 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零售)”字样,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对于开展网络销售而不如实填报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四)《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7)为市新闻出版局制作,供各区县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参考。

  九、注意事项

  市新闻出版局将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抽查、电话督查等形式,对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材料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的区县进行指导完善,直至合格;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登录重庆文明网公告栏下载。市属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2024年度核验结果将于7月30日前在重庆文明网予以公告。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核验结果。

  联系人:帅红、陈果

  联系电话:*、*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附1号206室

  邮箱:*@*q.com

    附件:1. 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附件:2. 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3. 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实体书店统计表

    附件:4. 20 (略) 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

    附件:5. 20 (略)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

    附件:6. 20 (略) 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

    附件:7.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

    附件:8. 2024年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规范格式

   (略) 新闻出版局

   **日

   (略) 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闻出版部门,各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07号)要求,为做好20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核验分工

  (一)各区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和核验信息汇总报送。其中,两江新区核验和汇总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

  (二)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除两江新区外所有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

  三、核验时间和地点

  (一)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按通知要点自行下发年度核验通知,安排辖区内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于6月30日前按要求将核验 (略) 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为避免重复统计,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零售单位与发行网点年度核验数据不列入区县汇总报送范围。

  (二)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核验工作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相关单位应在本通知限定日期内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具体安排为:

  1. 网上填报时间:3月28日至5月17日。

  网址:http://**:8055。

  2. 现场核验日期:5月20日至6月14日每个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点30分。

  现场核验地点: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附1号206室。

  现场核验期间,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办事人员,可持单 (略) 级机关综合楼正门(人民路252号)进入,沿路行至山顶,便可到达年度核验办公点所在的三层独栋楼房。

  3. 批发单位网上填报《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审核后,打印出该登记表,连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进行现场核验,经验证后,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核验专用印章,完成年度核验。

   四、批发单位需提交的核验材料

  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参加本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需完整、真实提供以下核验材料:

  (一)《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8055)填报本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待新闻出版部门核对后,登记表右上角状态栏“已提交”字样变成“已审核”,打印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该登记表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新用户注册及对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使用不清楚的发行单位,请在互联网搜索打开http://**:8055页面后,仔细查看页面《填报说明》。

  (二)发行单位工作总结。包括2023年经营状况、策划图书情况,上市情况,获得资金扶持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等,连锁书店扩张和收缩关闭门店情况。工作总结还应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书履行状况等内容。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证明。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网站主页面截图,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图,同时认真填报《20 (略) 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从事网络销售而许可证上未标注“网络销售”的,请认真填报相关网络链接和销售信息,通过年度核验完善备案登记。

  (六)所有参与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必须填报《20 (略)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附件5),有出版物零售场所的发行单位应如实填报《20 (略) 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附件6)。

  (七)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7)。

  (八)奖励、惩罚记录或其他需要报送的。

  《20 (略) 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4)、《20 (略)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附件5)应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q.com)。表格可采用Excel 格式报送(确保内容能复制),但不得以PDF格式上传。

  五、区县需报送材料

  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于6月 (略) 新闻出版局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档(以“2023年XXX区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命名文件夹上传)和纸质件各一份。

  (一)《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此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制作,区县填报时可根据各自年度核验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没有的事项不用填写。

  (二)《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实体书店统计表》(附件3)。

  (三)《2024年XXX区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名录》。此名录表由各区县自制(不得用PDF格式),至少应包含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年销售总额、出版物销售额、总利润、出版物销售利润等事项内容。其中,从事网络销售的发行单位应增添出版物网络销售额、利润、网址、网店名等表格项。

  (四)《2024年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可参考附件8模板)。

  六、年度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总结发行单位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七、年度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 (略) 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律规章行为、按规定报送完整真实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由相应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原发证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四)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八、区县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务必按管辖权限对辖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填报数据完整正确后,点击“审核完成”。发现填报错误的,应点击“驳回”,待填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确认。对2023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其及时上网填报,参加年度核验。

  要督促发行单位正确填报各项数据,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单位,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 (略) 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专项行动,加大抽查力度

  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对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发行单位要列入“扫黄打非”重点监管对象, (略) 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在年度核验工作中抽查发行单位数应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核查备案,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

  按照《 (略) 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零售)”字样,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对于开展网络销售而不如实填报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四)《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7)为市新闻出版局制作,供各区县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参考。

  九、注意事项

  市新闻出版局将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抽查、电话督查等形式,对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材料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的区县进行指导完善,直至合格;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登录重庆文明网公告栏下载。市属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2024年度核验结果将于7月30日前在重庆文明网予以公告。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核验结果。

  联系人:帅红、陈果

  联系电话:*、*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附1号206室

  邮箱:*@*q.com

    附件:1. 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附件:2. 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3. 2024年XXX区县(自治县)实体书店统计表

    附件:4. 20 (略) 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

    附件:5. 20 (略)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登记表

    附件:6. 20 (略) 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登记表

    附件:7. (略) 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

    附件:8. 2024年区县(自治县)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规范格式

   (略) 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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