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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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采购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社会氛围,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拟采购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2.项目地点: (略)

3.项目单位: (略) 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负责环境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4.项目预算: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40%合同款,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6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 (略) 等机关纳入失信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得国家互联网信 (略) 、自治区、 (略)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业绩不低于3个。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扫描件、系统截图等。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均加盖单位公章;所附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系统截图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文件可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 (略) 生态环境局401室,收件人:姚彪,联系电话:*

四、公告期限

**日至**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上午9: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略) 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略) 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4号402室)

六、采购需求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须包括编辑、采编、视觉设计等岗位。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应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者具有新闻或编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对业主单位搭建的新媒体摄影场地进行优化提升,可保证多场景、多机位摄影、摄像拍摄要求,且视觉效果达到准专业级及以上水平。可根据需要自行实地勘察。

3.服务期内及时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短视频(总时长不低于10分钟,视频分辨率1920*1080,采用专业配音),整 (略) 级(含)以上专业媒体制作水平,具体内容由业主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负责策划运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注:新媒体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如日后新增其它类型新媒体,也包含在内;下同)各类账号,认真做好发布审核、错敏词筛查纠正等,确保内容安全不出问题,更新频次每周不少于6次。

5.协助策划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如“六五”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国家生态日等活动。

6.开展创意策划、短视频制作、增粉活动、视频直播等类别活动,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的关注数、阅读量、点赞量。

7. 投标人应 (略) 报、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或官方微博等平台,其中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应在100万(含)以上,抖音粉丝数应在400万(含)以上,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和影响力,根据工作需要,次数不限,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的影响力。

8. (略) 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次数不限,及时制作短视频、图片新闻等用于新媒体发布。

9. (略) 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新闻业务技能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

10.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有效保障项目依托的服务器、域名等网络工具的运行安全。

11.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宣传信息,采编信息及时交付业主单位,具体时间根据业主单位工作安排,每年度不少于24次,在国家级媒体发表至少1篇。

12.业主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彪, 联系电话:*

八、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方式。

投标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九、履约责任

凡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该成交服务商列入不良记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社会氛围,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拟采购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2.项目地点: (略)

3.项目单位: (略) 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负责环境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4.项目预算: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40%合同款,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6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 (略) 等机关纳入失信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得国家互联网信 (略) 、自治区、 (略)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业绩不低于3个。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扫描件、系统截图等。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均加盖单位公章;所附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系统截图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文件可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 (略) 生态环境局401室,收件人:姚彪,联系电话:*

四、公告期限

**日至**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上午9: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略) 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略) 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4号402室)

六、采购需求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须包括编辑、采编、视觉设计等岗位。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应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者具有新闻或编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对业主单位搭建的新媒体摄影场地进行优化提升,可保证多场景、多机位摄影、摄像拍摄要求,且视觉效果达到准专业级及以上水平。可根据需要自行实地勘察。

3.服务期内及时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短视频(总时长不低于10分钟,视频分辨率1920*1080,采用专业配音),整 (略) 级(含)以上专业媒体制作水平,具体内容由业主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负责策划运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注:新媒体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如日后新增其它类型新媒体,也包含在内;下同)各类账号,认真做好发布审核、错敏词筛查纠正等,确保内容安全不出问题,更新频次每周不少于6次。

5.协助策划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如“六五”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国家生态日等活动。

6.开展创意策划、短视频制作、增粉活动、视频直播等类别活动,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的关注数、阅读量、点赞量。

7. 投标人应 (略) 报、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或官方微博等平台,其中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应在100万(含)以上,抖音粉丝数应在400万(含)以上,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和影响力,根据工作需要,次数不限,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媒体的影响力。

8. (略) 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次数不限,及时制作短视频、图片新闻等用于新媒体发布。

9. (略) 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新闻业务技能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

10.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有效保障项目依托的服务器、域名等网络工具的运行安全。

11.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宣传信息,采编信息及时交付业主单位,具体时间根据业主单位工作安排,每年度不少于24次,在国家级媒体发表至少1篇。

12.业主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彪, 联系电话:*

八、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方式。

投标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九、履约责任

凡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该成交服务商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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