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新绛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新绛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4年新绛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新绛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新绛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新绛县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驻新绛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新绛县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略) 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 (略) (略) 体检(附件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体检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4)(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附件1)。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23年4月16日9:00至4月28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3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http://**) (略) 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 (略) ”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 (略) 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略) 上注册申报成功但未在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的申请人, (略) 上重复申报,可在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直接到第一次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五)证书发放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原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新绛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新绛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表1份(附件3或4,要求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 (略) 参加申请教师资格体检)。
体检要求:1.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 (略) 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3.体检结束后, (略) 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山西省户籍人员可在微信“山西公安”公众号——“民生警务”选项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工作日内可自行下载打印;省外户籍人员需在常住地派出所线下办理。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5月2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新绛县 (略) 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6.咨询电话:0359-*
附件:1. (略) 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 (略) (略) .xls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4年新绛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新绛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新绛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新绛县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驻新绛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新绛县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略) 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 (略) (略) 体检(附件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体检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4)(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附件1)。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23年4月16日9:00至4月28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3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http://**) (略) 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 (略) ”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 (略) 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略) 上注册申报成功但未在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的申请人, (略) 上重复申报,可在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直接到第一次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五)证书发放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原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新绛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新绛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表1份(附件3或4,要求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 (略) 参加申请教师资格体检)。
体检要求:1.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 (略) 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3.体检结束后, (略) 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山西省户籍人员可在微信“山西公安”公众号——“民生警务”选项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工作日内可自行下载打印;省外户籍人员需在常住地派出所线下办理。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5月2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新绛县 (略) 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6.咨询电话:0359-*
附件:1. (略) 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 (略) (略)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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