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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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

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

三、采购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一层建筑面积80㎡,包含主体建设、室内水电门窗安装、墙体刮腻、地砖铺设的综合楼。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2.要求工期:2024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四、采购预算金额

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3元。最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谈判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级以上(含*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项目由招标单位统一分配给中标单位。

(七)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需分包的工程,其分包工程项目及单位须经*方同意。

(八)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采用合格产品,并经有关质检合格或有资质的监理方认可方可进场使用。

(九)采购前需当场核验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证明及资质文件: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C证;

4.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7.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材料报价等。

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保证金的缴纳

(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签约合同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缴纳)

账户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账号:*068

开户行:广西金秀农村 (略) 大樟支行

九、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18时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十、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各潜在供应商应持有效资格证件参加报名,资格证件齐全且合格的可领取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

报名结束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十一、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http://**.cn)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大樟街1号

联系人:王浩

电话:0772-*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郭贤翔,电话:077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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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

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

三、采购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一层建筑面积80㎡,包含主体建设、室内水电门窗安装、墙体刮腻、地砖铺设的综合楼。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2.要求工期:2024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四、采购预算金额

大樟乡瓦厂村河岔屯群众活动室建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3元。最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谈判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级以上(含*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项目由招标单位统一分配给中标单位。

(七)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需分包的工程,其分包工程项目及单位须经*方同意。

(八)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采用合格产品,并经有关质检合格或有资质的监理方认可方可进场使用。

(九)采购前需当场核验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证明及资质文件: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C证;

4.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7.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材料报价等。

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保证金的缴纳

(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签约合同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缴纳)

账户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账号:*068

开户行:广西金秀农村 (略) 大樟支行

九、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18时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十、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各潜在供应商应持有效资格证件参加报名,资格证件齐全且合格的可领取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

报名结束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十一、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http://**.cn)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大樟街1号

联系人:王浩

电话:0772-*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郭贤翔,电话:077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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