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本级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项目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省药品监管局本级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项目公示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局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局本级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需实地翻看原始凭证,由具备资质、能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药监局本级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逐笔清查至2024年4月末资产入账情况;2.清查结束出具清查报告;3.根据清查结果进行盘盈盘亏处理;4.根据清查结果对无法再使用需要报废的资产出具鉴证报告,保证后续报废工作;5.顺带做好与此次资产清查整理相关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购买服务计划

(一)购买主体: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预算资金:金额控制在8万元(人民币)左右,费用以最终清查的资产总量为付费依据。

(三)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四)第三方承接标准: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专业技术团队;

3. 能够按项目实施要求,在指定区域、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清查项目;

(五)项目要求:

1. 项目要求服务方现场办公,清查完成后结账。

2. 服务方在清查中,应做好凭证保管、保密等管理工作, (略) 药监局的监督。

3. 服务方在清查期间,不得影响我局正常办公秩序。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将本事务所简介、报价等资料,以纸质版密封后,于** (略) 药监局705办公室;报名竞标企业最低数量为3家。

(七)第三方企业确定方式:

由省药监局按照财务制度及法定程序,采取评标的方式,通过集中评比确定。

四、公示时间

**日至4月15日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971-*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局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局本级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需实地翻看原始凭证,由具备资质、能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药监局本级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逐笔清查至2024年4月末资产入账情况;2.清查结束出具清查报告;3.根据清查结果进行盘盈盘亏处理;4.根据清查结果对无法再使用需要报废的资产出具鉴证报告,保证后续报废工作;5.顺带做好与此次资产清查整理相关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购买服务计划

(一)购买主体: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预算资金:金额控制在8万元(人民币)左右,费用以最终清查的资产总量为付费依据。

(三)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四)第三方承接标准: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专业技术团队;

3. 能够按项目实施要求,在指定区域、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清查项目;

(五)项目要求:

1. 项目要求服务方现场办公,清查完成后结账。

2. 服务方在清查中,应做好凭证保管、保密等管理工作, (略) 药监局的监督。

3. 服务方在清查期间,不得影响我局正常办公秩序。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将本事务所简介、报价等资料,以纸质版密封后,于** (略) 药监局705办公室;报名竞标企业最低数量为3家。

(七)第三方企业确定方式:

由省药监局按照财务制度及法定程序,采取评标的方式,通过集中评比确定。

四、公示时间

**日至4月15日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971-*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