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
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2026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6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 | 采办名称:2024-2026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 采办内容:药品及医疗器械,具体详细见附件,最终采购内容以实际采购文件为准。(将分多个标段采购)。 服务期:36个月 | 2024年4月 | 1.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 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 (略) 除外)。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全部资质(1)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2)应具有第二类(或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3.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累计*元以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验收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供货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石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4月7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2026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6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 | 采办名称:2024-2026年度气电集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 采办内容:药品及医疗器械,具体详细见附件,最终采购内容以实际采购文件为准。(将分多个标段采购)。 服务期:36个月 | 2024年4月 | 1.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 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 (略) 除外)。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全部资质(1)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2)应具有第二类(或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3.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累计*元以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验收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供货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石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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