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公司年度导热油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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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公司年度导热油询比采购公告

远大公司2024-2025年度导热油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远大公司2024-2025年度导热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技术指标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1

全合成导热油

烷基苯

100

分批次送货

2

全合成导热油

合成烃

50

备注:1.含增值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运输、装卸、各项目首次外委检测费、利润及其他税费等与完成该成品材料供应相关的全部费用。
2.本次采购清单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不得以此数量与采购人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最终结算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2.3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各在 (略) 路段(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 (略) 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 (略) 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 (略) 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询比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湖北 (略) 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27-*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第一种方式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元。
第二种方式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1月、2024年2月、2024年3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第一种方式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第二种方式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数量75吨以上或累计数量150吨以上的导热油供应业绩。(以供货合同的签订时间和数量为准)

注: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 (略) 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 (略) 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各供应商需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远大公司2024-2025年度导热油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远大公司2024-2025年度导热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技术指标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1

全合成导热油

烷基苯

100

分批次送货

2

全合成导热油

合成烃

50

备注:1.含增值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运输、装卸、各项目首次外委检测费、利润及其他税费等与完成该成品材料供应相关的全部费用。
2.本次采购清单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不得以此数量与采购人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最终结算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2.3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各在 (略) 路段(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 (略) 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 (略) 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 (略) 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询比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湖北 (略) 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27-*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第一种方式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元。
第二种方式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1月、2024年2月、2024年3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第一种方式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第二种方式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数量75吨以上或累计数量150吨以上的导热油供应业绩。(以供货合同的签订时间和数量为准)

注: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 (略) 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 (略) 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各供应商需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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