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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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关于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采购, 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负责投资、运营及到期移交玉环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4、数量:1项。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浙能玉环水务已经取得部分二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及干江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6年通过PPP模式交由浙江浙能 (略) (以下简称“浙能玉环水务”)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到期移交,合作期为30年。根据合作双方签署的PPP协议及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部分土建设施(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泵房、细格栅及沉沙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经营权已经通过存量资产转让给浙能玉环水务;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部分土建设施(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沙池、紫外消毒外排泵井、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经营权通过PPP协议授予浙能玉环水务投资、建设及运营。因此,浙能玉环水务已经取得二期项目部分土建设施的项目经营权益。

(2)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具有不可分割性: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与一期共用厂区,且二期工程未建设独立的办公管理用房、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鼓风机房,进水及出水未建设独立分流设施及管道,现状条件下不具备完全独立运营的能力。若保障二期项目具备独立的运营能力,政府方需重新投资建设进水管道分流设施、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沙池、紫外消毒外排泵井、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排放及监控设施,会增加政府方大量投资,且会造成部分已建好二期设施的重复投资,不符合政府投资经济效益的要求。因此,交由浙能玉环水务运营更符合项目实 (略) 财政资金。

(3)节省运营成本:由浙能玉环水务运营只需要增加部分一线运营人员,不需要增加管理团队及部分运营维护人员, (略) 运营成本;共用设施部分如办公楼、污泥脱水车间整体运 (略) 运营费用,因此采用单一来源交由浙能玉 (略) 运营成本,从而减少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费。

(4)便于政府监管:一二期项目交由同一家单位运营,便于政府方监管,避免一二期分别交由不同的厂家运营易产生一二期水量分配问题,出现超标排放时难以判定超标单位等监管难题。

综上原因,本项目涉及的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因出水、供水、供电均无法单独计量,以及部分处理设施合用,导致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和《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规定,本项目若更换二期项目承接主体,将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浙能 (略) 。

地址: (略) 坎门街道堤辽路55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6-*;

地 址: (略) (略) 长康路201号。

2、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科;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6-*;

地 址: (略) (略) 长康路201号。

六、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扫描件)。

关于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玉环干江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采购, 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负责投资、运营及到期移交玉环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及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4、数量:1项。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浙能玉环水务已经取得部分二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及干江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6年通过PPP模式交由浙江浙能 (略) (以下简称“浙能玉环水务”)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到期移交,合作期为30年。根据合作双方签署的PPP协议及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大麦屿污水处理厂二期部分土建设施(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泵房、细格栅及沉沙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经营权已经通过存量资产转让给浙能玉环水务;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部分土建设施(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沙池、紫外消毒外排泵井、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经营权通过PPP协议授予浙能玉环水务投资、建设及运营。因此,浙能玉环水务已经取得二期项目部分土建设施的项目经营权益。

(2)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具有不可分割性: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与一期共用厂区,且二期工程未建设独立的办公管理用房、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鼓风机房,进水及出水未建设独立分流设施及管道,现状条件下不具备完全独立运营的能力。若保障二期项目具备独立的运营能力,政府方需重新投资建设进水管道分流设施、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沙池、紫外消毒外排泵井、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排放及监控设施,会增加政府方大量投资,且会造成部分已建好二期设施的重复投资,不符合政府投资经济效益的要求。因此,交由浙能玉环水务运营更符合项目实 (略) 财政资金。

(3)节省运营成本:由浙能玉环水务运营只需要增加部分一线运营人员,不需要增加管理团队及部分运营维护人员, (略) 运营成本;共用设施部分如办公楼、污泥脱水车间整体运 (略) 运营费用,因此采用单一来源交由浙能玉 (略) 运营成本,从而减少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费。

(4)便于政府监管:一二期项目交由同一家单位运营,便于政府方监管,避免一二期分别交由不同的厂家运营易产生一二期水量分配问题,出现超标排放时难以判定超标单位等监管难题。

综上原因,本项目涉及的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因出水、供水、供电均无法单独计量,以及部分处理设施合用,导致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和《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规定,本项目若更换二期项目承接主体,将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浙能 (略) 。

地址: (略) 坎门街道堤辽路55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6-*;

地 址: (略) (略) 长康路201号。

2、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科;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6-*;

地 址: (略) (略) 长康路201号。

六、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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