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博览园223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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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博览园223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兰花博览园项目223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类别:资源性资产


转出方: (略) (略)


流转面积:2230亩


流转期限:20年


流转价格:*元/年,租金每五年递增10%;合同押金50万元


流转方式:出租


报名保证金:15万元


竞价加价幅度:每次加价10000元/年或10000元/年的整数倍


报名时间:**日09:00至**日16:30


状态:未成交


咨询电话:*


招租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竞租标的为“兰花博览园项目2230 亩土地经营权”(其中包括 1464.28 亩林地、186.26 亩旱地、168.42亩草地、303.2 亩水塘、39.97 亩果园、67.87 亩农用设施用地),合计共 2230 亩。上述标的 (略) 核定后提供,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本次提供的面积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二、报名条件

1、报名者须为依法依规成立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 万元,报名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身份信息须一致,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因该标的中间区域,涉及到约101 亩(本次招租标的不包含该区域)建设用地,为充分利用开发仙女湖土地资源,带动仙女湖区经济发展,保障101 亩建设用地顺利公开出让及后续开发建设,确保兰花博览园项目整体盘活,报名者需满足并同意以下条件:

(1)、报名者须在本标的中标后2 年内参与竞买后续101 亩建设用地的公开出让,土地具体出让时间及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公示为准。

(2)、 中标方需在本标的中标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另行缴纳 101 亩建设用地摘牌保证金200 万元,若未按时缴纳 200 万元摘牌保证金,则取消本标的中标方中标资格,本标的报名保证金 15 万元不予退还。

(3)、若中标方在本标的中标后2 年内参与竞买101亩建设用地的公开出让,则 200 万元摘牌保证金在参与竞买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中标方未按约定参与竞买101 亩建设用地的公开出让,本标的租赁合同依旧有效,200 万元摘牌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 7 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但本标的租赁期内的全部年租金需在原有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

3、报名者报名前应提交征信证明、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无拖欠债务等相关承诺或证明。

4、报名期内,有意向报名的竞租方须经渝水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查后(须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提交该项目报名同意书,方可参加本次招租项目报名。

5、如中标方未达到上述任一项条件,招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招租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公开竞价出租的方式进行,由出价最高者中标。

2、如网上竞价出租报名者只有1 家应价,公开竞价出租行为同样生效。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20 年。


五、竞租底价

竞租底价为 45.3 万元/年(含税价),以竞租底价为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 10000 元/年(以万元为计数单位,可成倍加价),出价最高者中标。标的租金每五年在上一个五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十。


六、租金缴纳方式

遵循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交,中标方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在租赁期起算之日起,6 个月内交付当年度租金。


七、报名保证金及合同押金

1、报名前需一次性缴纳报名保证金15 万元,未中标方在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工作日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租中标方须在中标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缴纳第 一年租金及 50 万元合同押金,逾期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15 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到期或解除租赁关系后,中标方若无违约行为且全面履行双方约定义务的,50 万元合同押金无息退还。

4、竞租中标方须在中标之日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可再适当延长7个工作日,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15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它重点事项及约定

1、标的以实际现状出租,土地使用性质以实际现状为准,涉及该标的开发使用的一切手续、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中标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

2、该标的林地地块现留有部分苗木,该苗木所有权为出租方所有,中标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处置,同时,出租方承诺将尽快完成苗木处置工作,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3、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标的进行转租、融资,如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押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中标方通过公开出让成功摘牌上述101 亩建设用地时:

(1)、 若中标方在 101 亩建设用地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时,在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后15 天内,出租方将支持 200 万元资金用于中标方完善相关基础建设。

(2)、 若中标方在 101 亩建设用地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2000 万元时,在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后15 天内,出租方将再支持 180 万元资金用于中标方完善相关基础建设。

5、租赁期间中标方不得将该标的经营使用权作为抵押或担保。

6、租赁期满且中标方无违约行为时,该标的面向社会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对标的范围内由承租方新添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以及种植的果树及其他树种,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中标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由出租 (略) 进行评估(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评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若因承租方未参与后续公开竞租,则标的范围内由承租方种植的果树或其他树种以及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设备、设施、装饰、装修(含水电气),由承租方在 6 个月内自行处置,到期未处置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对标的范围内已形成附合的设备、设施、装饰、装修 (含水电气)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2)、若承租方已参与公开竞租,但仍被第三方中标的,则由第三方对承租方新添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 以及种植的果树及其他树种,依 (略) 的评估价值由最终实际中标方予以补偿,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厂房和标的上生产、存放具有破坏性的有害物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50 万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8、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 (略) 建设要征收、拆迁或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无效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多退少补。(若政府有征用补偿费用,针对承租方增设的资产及果树部分由承租方所得,其他部分由出租方所得,承租方不得再另行要求任何补偿费用。若政府征用无补偿费用,*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同时承租方承诺在招租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退出该项目,若逾期未退出,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若出租方发现竞租方提供资料不实,招租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并没收 15 万元报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0、本次标的 (略) 核定后提供,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本次提供的面积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11、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本标的以实际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在参加报名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新旧、面积、状况、质量、外观、性能、权属、数量、进行经营开发的相关政策、投产时间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最终如参与报名交易,则视为对标的无任何异议,愿意以现状承租,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13、具体约定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九、标的展示

竞租方可自行实地踏勘看样,了解标的情况、所在位置,未去者视为已知。


十、特别说明

1、如需了解相关经营政策、审批流程、手续等的,请具体咨询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2、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已明确知晓标的现状及开发经 营的有关政策,全面理解了本招租公告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任何歧义和重大误解。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最后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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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兰花博览园项目223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类别:资源性资产


转出方: (略) (略)


流转面积:2230亩


流转期限:20年


流转价格:*元/年,租金每五年递增10%;合同押金50万元


流转方式:出租


报名保证金:15万元


竞价加价幅度:每次加价10000元/年或10000元/年的整数倍


报名时间:**日09:00至**日16:30


状态:未成交


咨询电话:*


招租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竞租标的为“兰花博览园项目2230 亩土地经营权”(其中包括 1464.28 亩林地、186.26 亩旱地、168.42亩草地、303.2 亩水塘、39.97 亩果园、67.87 亩农用设施用地),合计共 2230 亩。上述标的 (略) 核定后提供,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本次提供的面积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二、报名条件

1、报名者须为依法依规成立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 万元,报名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身份信息须一致,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因该标的中间区域,涉及到约101 亩(本次招租标的不包含该区域)建设用地,为充分利用开发仙女湖土地资源,带动仙女湖区经济发展,保障101 亩建设用地顺利公开出让及后续开发建设,确保兰花博览园项目整体盘活,报名者需满足并同意以下条件:

(1)、报名者须在本标的中标后2 年内参与竞买后续101 亩建设用地的公开出让,土地具体出让时间及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公示为准。

(2)、 中标方需在本标的中标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另行缴纳 101 亩建设用地摘牌保证金200 万元,若未按时缴纳 200 万元摘牌保证金,则取消本标的中标方中标资格,本标的报名保证金 15 万元不予退还。

(3)、若中标方在本标的中标后2 年内参与竞买101亩建设用地的公开出让,则 200 万元摘牌保证金在参与竞买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中标方未按约定参与竞买101 亩建设用地的公开出让,本标的租赁合同依旧有效,200 万元摘牌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 7 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但本标的租赁期内的全部年租金需在原有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

3、报名者报名前应提交征信证明、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无拖欠债务等相关承诺或证明。

4、报名期内,有意向报名的竞租方须经渝水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查后(须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提交该项目报名同意书,方可参加本次招租项目报名。

5、如中标方未达到上述任一项条件,招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招租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公开竞价出租的方式进行,由出价最高者中标。

2、如网上竞价出租报名者只有1 家应价,公开竞价出租行为同样生效。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20 年。


五、竞租底价

竞租底价为 45.3 万元/年(含税价),以竞租底价为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 10000 元/年(以万元为计数单位,可成倍加价),出价最高者中标。标的租金每五年在上一个五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十。


六、租金缴纳方式

遵循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交,中标方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在租赁期起算之日起,6 个月内交付当年度租金。


七、报名保证金及合同押金

1、报名前需一次性缴纳报名保证金15 万元,未中标方在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工作日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租中标方须在中标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缴纳第 一年租金及 50 万元合同押金,逾期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15 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到期或解除租赁关系后,中标方若无违约行为且全面履行双方约定义务的,50 万元合同押金无息退还。

4、竞租中标方须在中标之日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可再适当延长7个工作日,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15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它重点事项及约定

1、标的以实际现状出租,土地使用性质以实际现状为准,涉及该标的开发使用的一切手续、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中标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

2、该标的林地地块现留有部分苗木,该苗木所有权为出租方所有,中标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处置,同时,出租方承诺将尽快完成苗木处置工作,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3、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标的进行转租、融资,如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押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中标方通过公开出让成功摘牌上述101 亩建设用地时:

(1)、 若中标方在 101 亩建设用地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时,在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后15 天内,出租方将支持 200 万元资金用于中标方完善相关基础建设。

(2)、 若中标方在 101 亩建设用地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2000 万元时,在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后15 天内,出租方将再支持 180 万元资金用于中标方完善相关基础建设。

5、租赁期间中标方不得将该标的经营使用权作为抵押或担保。

6、租赁期满且中标方无违约行为时,该标的面向社会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对标的范围内由承租方新添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以及种植的果树及其他树种,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中标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由出租 (略) 进行评估(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评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若因承租方未参与后续公开竞租,则标的范围内由承租方种植的果树或其他树种以及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设备、设施、装饰、装修(含水电气),由承租方在 6 个月内自行处置,到期未处置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对标的范围内已形成附合的设备、设施、装饰、装修 (含水电气)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2)、若承租方已参与公开竞租,但仍被第三方中标的,则由第三方对承租方新添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 以及种植的果树及其他树种,依 (略) 的评估价值由最终实际中标方予以补偿,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厂房和标的上生产、存放具有破坏性的有害物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50 万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8、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 (略) 建设要征收、拆迁或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无效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多退少补。(若政府有征用补偿费用,针对承租方增设的资产及果树部分由承租方所得,其他部分由出租方所得,承租方不得再另行要求任何补偿费用。若政府征用无补偿费用,*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同时承租方承诺在招租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退出该项目,若逾期未退出,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若出租方发现竞租方提供资料不实,招租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并没收 15 万元报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0、本次标的 (略) 核定后提供,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本次提供的面积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11、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本标的以实际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在参加报名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新旧、面积、状况、质量、外观、性能、权属、数量、进行经营开发的相关政策、投产时间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最终如参与报名交易,则视为对标的无任何异议,愿意以现状承租,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13、具体约定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九、标的展示

竞租方可自行实地踏勘看样,了解标的情况、所在位置,未去者视为已知。


十、特别说明

1、如需了解相关经营政策、审批流程、手续等的,请具体咨询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2、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已明确知晓标的现状及开发经 营的有关政策,全面理解了本招租公告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任何歧义和重大误解。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最后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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