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赤水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市场测试的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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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赤水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市场测试的邀请公告

尊敬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

一、测试背景及要求

2023年5月, (略) 人民政府统筹部署,我市按程序 (略) 城乡 (略) 场化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 (略) 城乡 (略) 场化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经专家审查、征求意见、部门审查、市政府专题研究、财政预算评审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法定程序,项目已具备启动特许经营权招标的各项法定要件。

2023年11月, (略) 办公厅印发《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就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在各级各部门指导下,我市对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对《 (略) 城乡 (略) 场化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加快本项目实施进度及增加项目落地率,检验项目的各项边界条件设置情况是否能获得大多数意向特许经营单位的充分响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令2015年第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要求,拟于近期广泛邀请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公开参 (略) 场测试 , (略) 场测试结果对项目相关边界条件再次进行优化后,适时启动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

二、测试意向递交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于**日-4月12日(工作日9:00-17:00)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 (略) 场测试的申请(可网络递交)。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 (略) 场 (略) 场测试方案(不作强制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测试时间、地点

(略) 场测试将于**日下午15: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小会议室召开。届时,市人民政府将召集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财政等有关职能部 (略) 场测试磋商谈判小组, (略) 场测试意向及测试申请的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就本项目相关核心边界条件逐一进行磋商谈判,以利于本项目有序推进。

四、相关联系方式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咨询机构,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城乡 (略) (略) 场测试会议议程

**日

附件1: (略) 城乡 (略) (略) 场测试会议议程.docx

尊敬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

一、测试背景及要求

2023年5月, (略) 人民政府统筹部署,我市按程序 (略) 城乡 (略) 场化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 (略) 城乡 (略) 场化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经专家审查、征求意见、部门审查、市政府专题研究、财政预算评审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法定程序,项目已具备启动特许经营权招标的各项法定要件。

2023年11月, (略) 办公厅印发《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就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在各级各部门指导下,我市对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对《 (略) 城乡 (略) 场化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加快本项目实施进度及增加项目落地率,检验项目的各项边界条件设置情况是否能获得大多数意向特许经营单位的充分响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令2015年第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要求,拟于近期广泛邀请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公开参 (略) 场测试 , (略) 场测试结果对项目相关边界条件再次进行优化后,适时启动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

二、测试意向递交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于**日-4月12日(工作日9:00-17:00)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 (略) 场测试的申请(可网络递交)。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 (略) 场 (略) 场测试方案(不作强制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测试时间、地点

(略) 场测试将于**日下午15: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小会议室召开。届时,市人民政府将召集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财政等有关职能部 (略) 场测试磋商谈判小组, (略) 场测试意向及测试申请的各意向特许经营单位就本项目相关核心边界条件逐一进行磋商谈判,以利于本项目有序推进。

四、相关联系方式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咨询机构,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城乡 (略) (略) 场测试会议议程

**日

附件1: (略) 城乡 (略) (略) 场测试会议议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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