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预审招标公告
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预审招标公告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内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
名称 | 单项报价名称 | 单位 | 限价 |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件计算; (略) 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 一审阶段 | 元 | 3000 |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件计算; (略) 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 二审阶段 | 元 | 3000 |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 | 固定费用:按追偿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元(含)以下) | 元 | 500 |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 | 固定费用:按追偿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元以上) | 元 | 3000 |
风险代理费率:按照追偿回款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 | 风险代理费率 | % | 18 |
3、以上所有案件,对于偏远地区如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海南、贵州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在原来报价基础上增加1000元(限价)固定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准。 | 增加费用 | 元 | 1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如投标人为法人,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其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结果应为合格。2023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2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2021年及之前年检信息无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 (略) 站和验证方法。
3.1.2合作律所数量要求:合作的律所数量100家(含)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花名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1.3服务质量要求:能处理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服务,诉讼案件交接、律师开庭等各诉讼流程、环节顺畅,能指派保险专业律师处理招标人诉讼案件,满足招标人诉讼案件代理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案件。代理律师因过失或故意导致招标人因时效(如开庭答辩、上诉时效、重新鉴定、补充举证等)丧失权利、答辩观点错误等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按照诉讼金额的30%赔偿招标人损失。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投标。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投标。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投标。使用非投标人自身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使用投标人 (略) 证明材料均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 (略) 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23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 (略) (以下简称“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略) 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 (略) 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 (略) 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略) (http://**)
l 中国 (略) (http://**)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
投标人在 (略) 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 (略) 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 (略) 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 (略)
地址: (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王新语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 (略)
地址: (略) 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邢栋
座机:0431-*、0431-*
手机:*、*
邮箱:*@*ttp://**、*@*ttp://**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略) 上注册
凡首 (略) 参加电子投标活动 (略) (略) 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 (略) 并 (略) 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
0736-ZB*/01 |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 服务 | 2024-04-09 23:00 | 2024-04-15 17:00 | 2024-04-22 08:30 | 【我要投标】 |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内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
名称 | 单项报价名称 | 单位 | 限价 |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件计算; (略) 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 一审阶段 | 元 | 3000 |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件计算; (略) 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 二审阶段 | 元 | 3000 |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 | 固定费用:按追偿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元(含)以下) | 元 | 500 |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 | 固定费用:按追偿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元以上) | 元 | 3000 |
风险代理费率:按照追偿回款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 | 风险代理费率 | % | 18 |
3、以上所有案件,对于偏远地区如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海南、贵州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在原来报价基础上增加1000元(限价)固定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准。 | 增加费用 | 元 | 1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如投标人为法人,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其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结果应为合格。2023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2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2021年及之前年检信息无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 (略) 站和验证方法。
3.1.2合作律所数量要求:合作的律所数量100家(含)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花名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1.3服务质量要求:能处理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服务,诉讼案件交接、律师开庭等各诉讼流程、环节顺畅,能指派保险专业律师处理招标人诉讼案件,满足招标人诉讼案件代理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案件。代理律师因过失或故意导致招标人因时效(如开庭答辩、上诉时效、重新鉴定、补充举证等)丧失权利、答辩观点错误等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按照诉讼金额的30%赔偿招标人损失。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投标。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投标。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投标。使用非投标人自身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使用投标人 (略) 证明材料均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 (略) 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23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 (略) (以下简称“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略) 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 (略) 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 (略) 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略) (http://**)
l 中国 (略) (http://**)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
投标人在 (略) 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 (略) 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 (略) 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 (略)
地址: (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王新语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 (略)
地址: (略) 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邢栋
座机:0431-*、0431-*
手机:*、*
邮箱:*@*ttp://**、*@*ttp://**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略) 上注册
凡首 (略) 参加电子投标活动 (略) (略) 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 (略) 并 (略) 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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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ZB*/01 | (略) 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 服务 | 2024-04-09 23:00 | 2024-04-15 17:00 | 2024-04-22 08: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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