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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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拟定的蕲春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听证主要内容:

1、蕲春县城区、乡镇基准地价成果;

2、蕲春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蕲春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

4、蕲春县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

听证会拟于**日在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三楼会议室举行。时间地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日17时前持居民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指定听证会代表。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蕲春县城区公示地价项目的有关情况,并能关注我县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5.报名地点: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王维青 电话:*)

特此公告。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拟定的蕲春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听证主要内容:

1、蕲春县城区、乡镇基准地价成果;

2、蕲春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蕲春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

4、蕲春县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

听证会拟于**日在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三楼会议室举行。时间地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日17时前持居民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指定听证会代表。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蕲春县城区公示地价项目的有关情况,并能关注我县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5.报名地点: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王维青 电话:*)

特此公告。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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