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电动平板车等2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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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电动平板车等2项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电动平板车等2项采购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电动平板车等2项采购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4年4月)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专业资质要求:(如涉及)

4.体系要求:无。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略) 站为“中国 (略) ”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 (略) 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 (略) 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 (略) 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核实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属性

本项目允许所投产品的贸易商或代理商参标。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承诺书

若投标人为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

★业绩要求

投标方在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电动板车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的供货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略) 坡头区

★质量保证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技术要求

满足所有技术要求和证书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

邮 箱:*@*ttp://**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4月9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电动平板车等2项采购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电动平板车等2项采购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4年4月)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专业资质要求:(如涉及)

4.体系要求:无。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略) 站为“中国 (略) ”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 (略) 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 (略) 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 (略) 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核实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属性

本项目允许所投产品的贸易商或代理商参标。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承诺书

若投标人为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

★业绩要求

投标方在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电动板车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的供货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略) 坡头区

★质量保证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技术要求

满足所有技术要求和证书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

邮 箱:*@*ttp://**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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