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民破字第00001号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0年长民破字第00001号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吉林泛亚 (略)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0年5月17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10)长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泛亚 (略) (以下简称“泛亚信托”)破产清算,并指定原泛亚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的部分人员以及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了泛亚信托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7年6月2日, (略) 作出(2010)长民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7年6月2日起对泛亚信托进行重整。
为顺利推进泛亚信托的重整工作,化解泛亚信托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泛亚信托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泛亚信托概况
(一)基本信息
泛亚信托前身为中国农 (略) (略) ,于1986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审批并颁发《许可证书》,由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拨款*元成立。1992年3月,农行长春信托注册资本增至5036.*元。1997年10月,农行长春信托更名为吉林 (略) , (略)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元。2002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银复[2002]372号文件、2003年7月2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复[2003]26号文件批复,吉林 (略) 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万元,并更名为吉林泛亚 (略) (即现名),企 (略) ,法定代表人:尹洲澄。
泛亚信托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 泛亚信托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略) | 8000 | 26.65 |
2 | 长春恒 (略) | 7000 | 23.32 |
3 | (略) | 5482.76 | 18.27 |
4 | 珠 (略) | 4765.52 | 15.88 |
5 | 海南 (略) | 4765.52 | 15.88 |
合计 | *.80 | 100 |
(二)经营范围
泛亚信托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 (略)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整、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 (略) 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作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业务。
二、报名须知
(一)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 (略) 股东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3.意向投资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
(二)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如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认可并同意泛亚信托的重整工作,愿意配合并支持重整工作;
2.意向投资人应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4.意向投资人如违背上述承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意向
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吉林泛亚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书》(以下简称“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附件一”)。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二”)及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资格、组织架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财务数据、主要业绩、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需要溯及到自然人或者国资部门)、参与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
4.资信情况证明
(1)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存续期间已经过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
(2)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泛亚信托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必要决议文件原件(如需)。
6.投资计划,包括资金方案和经营计划等。
7.其他可以证明投资意向和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8.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泛亚信托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牵头投资人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四)报名文件的注意事项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文件需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意向投资人需将报名文件转换为PDF格式发至联系人邮箱,提交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招募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管理人联系人签收书面文件的日期为准
2.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东民主大街172号御花园写字楼二层
联系人:张晓彤、陈祥毅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3.报名的撤回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报名材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撤回已提交报名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招募流程
1.初步筛选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选,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通过初选的审核结果通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
2.尽职调查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后,有权向管理人要求披露泛亚信托破产清算及重整程序期间有关资料,或经管理人同意且交纳尽调保证金后自行针对泛亚信托资产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管理人保留对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反向尽职调查的权利,合格的意向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3.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产业整合计划、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密封提交。
4.遴选谈判
管 (略) 的指导、监督下,安排一轮或多轮方案递交或评选工作,以及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并根据相关工作机制确定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5.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参考《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与重整投资人进行沟通和谈判,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情况以及与重整投资人的谈判情况,另行发布招募文件继续招募重整投资人。
四、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行调查结果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交纳尽调保证金后,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和安排,自行对泛亚信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吉林泛亚 (略) 破产管理人
2024年4月10日
吉林泛亚 (略)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0年5月17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10)长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泛亚 (略) (以下简称“泛亚信托”)破产清算,并指定原泛亚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的部分人员以及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了泛亚信托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7年6月2日, (略) 作出(2010)长民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7年6月2日起对泛亚信托进行重整。
为顺利推进泛亚信托的重整工作,化解泛亚信托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泛亚信托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泛亚信托概况
(一)基本信息
泛亚信托前身为中国农 (略) (略) ,于1986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审批并颁发《许可证书》,由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拨款*元成立。1992年3月,农行长春信托注册资本增至5036.*元。1997年10月,农行长春信托更名为吉林 (略) , (略)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元。2002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银复[2002]372号文件、2003年7月2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复[2003]26号文件批复,吉林 (略) 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万元,并更名为吉林泛亚 (略) (即现名),企 (略) ,法定代表人:尹洲澄。
泛亚信托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 泛亚信托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略) | 8000 | 26.65 |
2 | 长春恒 (略) | 7000 | 23.32 |
3 | (略) | 5482.76 | 18.27 |
4 | 珠 (略) | 4765.52 | 15.88 |
5 | 海南 (略) | 4765.52 | 15.88 |
合计 | *.80 | 100 |
(二)经营范围
泛亚信托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 (略)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整、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 (略) 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作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业务。
二、报名须知
(一)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 (略) 股东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3.意向投资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
(二)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如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认可并同意泛亚信托的重整工作,愿意配合并支持重整工作;
2.意向投资人应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4.意向投资人如违背上述承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意向
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吉林泛亚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书》(以下简称“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附件一”)。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二”)及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资格、组织架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财务数据、主要业绩、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需要溯及到自然人或者国资部门)、参与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
4.资信情况证明
(1)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存续期间已经过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
(2)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泛亚信托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必要决议文件原件(如需)。
6.投资计划,包括资金方案和经营计划等。
7.其他可以证明投资意向和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8.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泛亚信托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牵头投资人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四)报名文件的注意事项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文件需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意向投资人需将报名文件转换为PDF格式发至联系人邮箱,提交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招募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管理人联系人签收书面文件的日期为准
2.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东民主大街172号御花园写字楼二层
联系人:张晓彤、陈祥毅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3.报名的撤回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报名材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撤回已提交报名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招募流程
1.初步筛选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选,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通过初选的审核结果通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
2.尽职调查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后,有权向管理人要求披露泛亚信托破产清算及重整程序期间有关资料,或经管理人同意且交纳尽调保证金后自行针对泛亚信托资产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管理人保留对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反向尽职调查的权利,合格的意向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3.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产业整合计划、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密封提交。
4.遴选谈判
管 (略) 的指导、监督下,安排一轮或多轮方案递交或评选工作,以及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并根据相关工作机制确定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5.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参考《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与重整投资人进行沟通和谈判,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情况以及与重整投资人的谈判情况,另行发布招募文件继续招募重整投资人。
四、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行调查结果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交纳尽调保证金后,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和安排,自行对泛亚信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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