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交互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交互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委托开展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交互系统
(原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在线监管系统升级)
项目建设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7〕33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电子交互工作实施参考指南>的通知》(工信厅〔2018〕65号),为完善海南省原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在线监管系统功能,进一步简化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电台执照许可流程,加强基站事中、事后监管。结合2024年度工作安排,我厅拟通过综合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交互系统(原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在线监管系统升级)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目的
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将基站数据交互与数据申报工作相结合,有效解决基站数据漏报瞒报、上报不及时问题,提高基站数据上报效率,减轻电信运营企业申报工作负担,提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二、委托内容
建设内容有四项,具体如下:
图片
(一)软件配置清单
图片
(二)配套设施配置清单
图片
本项目预算*元,预算说明如下:

*.jpg


(一)软件配置清单


*.jpg


(二)配套设施配置清单


*.jpg


本项目预算*元,预算说明如下:


*.jpg


三、服务期限
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通过验收止。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二)相关承诺函(附件2)。
(三)报价表。报价时提供项目实施预算表(报价明细单),作为比选和评分重要依据(报价表格式自定)。
(四)该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各分项预算金额分别为:5G(含广电)基站数据交互*元,2G/3G/4G基站数据交互(升级)*元,与海南省 (略) 及频率台站管理系统对接*元。与已建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元。各有关单位报价时不能超过该项目的总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时应按照分项预算金额进行报价)。
五、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三)企业业绩、优势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四)建设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材料。
(五)报价截至报价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比选。
(六)报价函(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七)其他材料(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以上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同时扫描成电子版光盘,纸质件和电子版光盘一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在收到有效报价材料超过3家后,由采购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比选(不得少于3名专家),评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最终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报价函以及各类资质因素等相关条件,由专家组按评分表(详见附件4)进行评分,择优选定供应商。
(三)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四楼频率台站科( (略) 琼 (略) 10号),联系电话:*,*。
七、比选评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分表(详见附件4)对各家报价材料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前三名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八、验收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80天(含节假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验收专家不得少于 3 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项目财务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标准:按询价、报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成交供应商应首先给出具体验收计划、内容和方法,与采购人协商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项目验收报告等有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九、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0%合同款。
(二)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尾款。
十、其他相关事项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我厅在使用软件、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1.报价资格要求
2.相关承诺函
3.项目相关要求
4.评分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委托开展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交互系统
(原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在线监管系统升级)
项目建设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7〕33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电子交互工作实施参考指南>的通知》(工信厅〔2018〕65号),为完善海南省原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在线监管系统功能,进一步简化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电台执照许可流程,加强基站事中、事后监管。结合2024年度工作安排,我厅拟通过综合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交互系统(原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在线监管系统升级)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目的
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将基站数据交互与数据申报工作相结合,有效解决基站数据漏报瞒报、上报不及时问题,提高基站数据上报效率,减轻电信运营企业申报工作负担,提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二、委托内容
建设内容有四项,具体如下:
图片
(一)软件配置清单
图片
(二)配套设施配置清单
图片
本项目预算*元,预算说明如下:

*.jpg


(一)软件配置清单


*.jpg


(二)配套设施配置清单


*.jpg


本项目预算*元,预算说明如下:


*.jpg


三、服务期限
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通过验收止。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二)相关承诺函(附件2)。
(三)报价表。报价时提供项目实施预算表(报价明细单),作为比选和评分重要依据(报价表格式自定)。
(四)该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各分项预算金额分别为:5G(含广电)基站数据交互*元,2G/3G/4G基站数据交互(升级)*元,与海南省 (略) 及频率台站管理系统对接*元。与已建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元。各有关单位报价时不能超过该项目的总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时应按照分项预算金额进行报价)。
五、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三)企业业绩、优势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四)建设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材料。
(五)报价截至报价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比选。
(六)报价函(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七)其他材料(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以上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同时扫描成电子版光盘,纸质件和电子版光盘一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在收到有效报价材料超过3家后,由采购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比选(不得少于3名专家),评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最终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报价函以及各类资质因素等相关条件,由专家组按评分表(详见附件4)进行评分,择优选定供应商。
(三)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四楼频率台站科( (略) 琼 (略) 10号),联系电话:*,*。
七、比选评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分表(详见附件4)对各家报价材料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前三名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八、验收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80天(含节假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验收专家不得少于 3 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项目财务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标准:按询价、报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成交供应商应首先给出具体验收计划、内容和方法,与采购人协商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项目验收报告等有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九、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0%合同款。
(二)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尾款。
十、其他相关事项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我厅在使用软件、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1.报价资格要求
2.相关承诺函
3.项目相关要求
4.评分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