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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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函〔2023〕252号)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之前批准发布 (略)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技术审查等提出复审结论。

现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 (略)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日至**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 (略) 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张湧,联系电话:0971-*,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邮编:*,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 (略)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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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函〔2023〕252号)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之前批准发布 (略)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技术审查等提出复审结论。

现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 (略)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日至**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 (略) 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张湧,联系电话:0971-*,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邮编:*,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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