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略)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 (项目编号:*-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2
项目名称: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最高限价:1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 20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5 15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50 50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15 15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国家对创建国家卫生区验收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3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到 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请携带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 (略) (略) 408室现金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三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 (略) 静海 (略) 4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恩婧、耿笑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略)

2024年04月11日



(略)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 (项目编号:*-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2
项目名称:静海镇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清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最高限价:1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 20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5 15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50 50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15 15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国家对创建国家卫生区验收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3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到 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请携带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 (略) (略) 408室现金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三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 (略) 静海 (略) 4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恩婧、耿笑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略)

2024年04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