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80户债权资产及11户实物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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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80户债权资产及11户实物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80户债权资产及11户实物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催收、招商、处置以下债权资产及实物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招商、处置的债权资产共涉及380户,本金合计1,*万元,利息合计1,*万元,本息合计2,*万元。涉及多个行业,分布在郑州、许昌、南阳、焦作、洛阳、商丘 (略) 。本次公告招商、处置的实物资产共涉及11户,分布在郑州、洛阳、漯河、驻马店、平 (略) 。具体债权资产及实物资产详见下表。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详见附件:2024年度公告

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次公告催收、招商、处置的债权资产,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本次公告催收、招商、处置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 (略) 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征集意向报价。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资产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任何对本次处置债权资产及实物资产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史先生*;朱先生*;焦先生*;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26 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3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20 日。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4月1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4月11日

,河南

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80户债权资产及11户实物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催收、招商、处置以下债权资产及实物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招商、处置的债权资产共涉及380户,本金合计1,*万元,利息合计1,*万元,本息合计2,*万元。涉及多个行业,分布在郑州、许昌、南阳、焦作、洛阳、商丘 (略) 。本次公告招商、处置的实物资产共涉及11户,分布在郑州、洛阳、漯河、驻马店、平 (略) 。具体债权资产及实物资产详见下表。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详见附件:2024年度公告

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次公告催收、招商、处置的债权资产,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本次公告催收、招商、处置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 (略) 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征集意向报价。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资产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任何对本次处置债权资产及实物资产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史先生*;朱先生*;焦先生*;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26 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3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20 日。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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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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