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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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采购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第一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示范创建县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惠城区慈善体系发展基础促进区级慈善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机制区域慈善协同示范区创建工作,惠城区慈善总会拟对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确保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顺利有效实施。

一、购买单位:惠城区慈善总会

二、项目名称: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三、购买资金预算:*元(含项目督导费、社工服务费及税费等。)

四、资金来源:慈善款

五、购买方式: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六、项目服务对象:全区每个镇(街道)有条件的1-2个村(社区)。

七、购买人员数量:

(一)督导1名:

1、熟悉相关民政、慈善政策及理论知识,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组织协调有关活动;

3、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及宣传策划能力;

4、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中级证书);

5、能够协调配合开展其他工作;

6、拥有不少于3年(含)社会工作类项目督导服务的实务经验。

(二)社工4名:

1、男女不限,年龄40岁以下;

2、至少有一名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其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八、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应达到《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第一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示范创建县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2)

九、服务期:一年

十、社会组织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备有效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十一、社会组织报价时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三)社会组织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的截图页面;

(四)实施项目服务方案草案(有服务指标及详细的服务内容):

1、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提供具有详细健全的财务使用计划。

2、项目计划的专业服务内容,能结合有关“幸福家园”工程文件的精神、要求,设计有针对性的计划或方案,有相应的目标、阶段计划,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回应相关需求,切实推进“幸福家园”工程的落地及实施发展。

(五)报价表。

十二、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信息。在惠 (略) 发布公告,公布申报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及范围及申报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3天。发布信息期限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评审。报名时间为公告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6-18日)本次申报不接受邮寄,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申请项目文件资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秘书处。逾期送达或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申报无效或被拒绝。

(三)项目评审。 (略) 惠城区慈善总会秘书处及领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评审(详见附件3),汇总意见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算出得分。原则上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本次项目中标服务机构。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或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四)发布结果。在惠 (略) 上发布评选结果(公告期3天)。公示期满后,与无异议的服务机构签订项目运营合同,实施本次项目。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龙丰 (略) 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911室)

关于采购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第一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示范创建县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惠城区慈善体系发展基础促进区级慈善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机制区域慈善协同示范区创建工作,惠城区慈善总会拟对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确保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顺利有效实施。

一、购买单位:惠城区慈善总会

二、项目名称: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三、购买资金预算:*元(含项目督导费、社工服务费及税费等。)

四、资金来源:慈善款

五、购买方式: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六、项目服务对象:全区每个镇(街道)有条件的1-2个村(社区)。

七、购买人员数量:

(一)督导1名:

1、熟悉相关民政、慈善政策及理论知识,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组织协调有关活动;

3、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及宣传策划能力;

4、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中级证书);

5、能够协调配合开展其他工作;

6、拥有不少于3年(含)社会工作类项目督导服务的实务经验。

(二)社工4名:

1、男女不限,年龄40岁以下;

2、至少有一名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其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八、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应达到《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第一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示范创建县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2)

九、服务期:一年

十、社会组织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备有效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十一、社会组织报价时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三)社会组织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的截图页面;

(四)实施项目服务方案草案(有服务指标及详细的服务内容):

1、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提供具有详细健全的财务使用计划。

2、项目计划的专业服务内容,能结合有关“幸福家园”工程文件的精神、要求,设计有针对性的计划或方案,有相应的目标、阶段计划,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回应相关需求,切实推进“幸福家园”工程的落地及实施发展。

(五)报价表。

十二、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信息。在惠 (略) 发布公告,公布申报惠城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及范围及申报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3天。发布信息期限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评审。报名时间为公告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6-18日)本次申报不接受邮寄,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申请项目文件资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秘书处。逾期送达或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申报无效或被拒绝。

(三)项目评审。 (略) 惠城区慈善总会秘书处及领导,按照相关评审标准评审(详见附件3),汇总意见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算出得分。原则上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本次项目中标服务机构。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或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四)发布结果。在惠 (略) 上发布评选结果(公告期3天)。公示期满后,与无异议的服务机构签订项目运营合同,实施本次项目。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龙丰 (略) 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9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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