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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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春耕生产即将来临,为进一 (略) 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保障化肥、农药、种子等涉农物资价格平稳, (略) 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略) 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自觉 (略) 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对在售的农资产品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格做到价格自律。不得违 (略) 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不得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略) 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格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不得达成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销售农资,具有竞争关系的涉农物资销售者不得固定农资销售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不得分割涉 (略) 场、不得联合抵制交易。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采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商品名称或图案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严把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得伪造产地、仿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许可证号,虚标含量,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市场监管部 (略) 场价格、产品质量、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农资生产企业、供销社、农资经营门店等开展专项检查, (略) 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农资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农业种植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价格、产品质量、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略) 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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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春耕生产即将来临,为进一 (略) 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保障化肥、农药、种子等涉农物资价格平稳, (略) 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略) 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自觉 (略) 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对在售的农资产品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格做到价格自律。不得违 (略) 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不得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略) 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格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不得达成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销售农资,具有竞争关系的涉农物资销售者不得固定农资销售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不得分割涉 (略) 场、不得联合抵制交易。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采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商品名称或图案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严把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得伪造产地、仿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许可证号,虚标含量,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市场监管部 (略) 场价格、产品质量、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农资生产企业、供销社、农资经营门店等开展专项检查, (略) 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农资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农业种植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价格、产品质量、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略) 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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