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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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细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有关要求, (略) 商务局制定了《 (略)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请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金普新区商务局咨询电话:*。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 (略)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2申报所需附表1-6.docx

责编: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有关要求, (略) 商务局制定了《 (略)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请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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