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综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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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综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我局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审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根据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拟采购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与我局联络沟通,辅助我局处理日常涉法事项、法律审查、合同审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我局的安排,负责办理、解答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接受相关的法律咨询;

  2、参加我局召集的会议,讨论研究行政管理、重大决策、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3、参加涉法事务等事项的研究和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4、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给予全流程法律指导意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并应我局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工作,以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6、对专项委托的重大、复杂性项目进行专项论证,起草规范性文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按我局要求完成专项任务;

  7、协助我局依法开展全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评工作, (略) 及录入工作;

  8、学习研究我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局的实际需要,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等;

  9、负责协助涉法公函的阅办、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

  10、配合完成其他领导交办的法律事项与服务。

  (二)工作要求

  1、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不少于3名律师组成专业团队承担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并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我局对接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联络员)。

  2、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行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我局业务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3、联络员应当专门对接我局相关事项,按照我局要求开展工作,包括协助处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评工作、法律审查、合同审核、涉法公函阅办、审计结果公告等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4、联络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年以上政府部门的相关服务经验(包括行政非诉服务、审计业务服务经验)、能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熟悉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行政内部系统操作规范的优先。(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记录。)

  5、合同期间,要求保证联络员的相对稳定性,若所派联络员不能满足我局工作要求时,有义务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联络员。

  6、服务过程能及时响应,对行政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熟练度,能熟练操作各类检索系统,及时响应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7、我局认为联络员不能胜任某项具体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及时处理,若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不能处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8、必须确保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280,000)。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本次采购首签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我局根据项目需要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2次,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报价单价格、供应商服务方案、综合服务团队情况及服务内容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我局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承诺认真履行服务合同。

  3、按合同约定发放人员工资、福利, (略)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购买社保及其他保险,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工作中接触到的我局相关内部数据信息,不得用于法律工作以外的用途。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投标文件中需包含:(1)投标方案;(2)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3)公司简介;(4)服务团队人员介绍、同类项目相关业绩等;(5)拟安排的联络员情况;(6)其他证明资料。

  七、投标相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8:00止。

  2.标书递交地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格式自拟)后可邮寄至地址: (略) 宝安区审计局356办公室,联系电话:*。

  3.我局收到标书后,按照内部采购流程经评审后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未中标者将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略) 宝安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1.附件1:评标信息.docx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我局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审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根据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拟采购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与我局联络沟通,辅助我局处理日常涉法事项、法律审查、合同审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我局的安排,负责办理、解答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接受相关的法律咨询;

  2、参加我局召集的会议,讨论研究行政管理、重大决策、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3、参加涉法事务等事项的研究和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4、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给予全流程法律指导意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并应我局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工作,以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6、对专项委托的重大、复杂性项目进行专项论证,起草规范性文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按我局要求完成专项任务;

  7、协助我局依法开展全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评工作, (略) 及录入工作;

  8、学习研究我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局的实际需要,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等;

  9、负责协助涉法公函的阅办、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

  10、配合完成其他领导交办的法律事项与服务。

  (二)工作要求

  1、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不少于3名律师组成专业团队承担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并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我局对接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联络员)。

  2、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行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我局业务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3、联络员应当专门对接我局相关事项,按照我局要求开展工作,包括协助处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评工作、法律审查、合同审核、涉法公函阅办、审计结果公告等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4、联络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年以上政府部门的相关服务经验(包括行政非诉服务、审计业务服务经验)、能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熟悉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行政内部系统操作规范的优先。(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记录。)

  5、合同期间,要求保证联络员的相对稳定性,若所派联络员不能满足我局工作要求时,有义务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联络员。

  6、服务过程能及时响应,对行政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熟练度,能熟练操作各类检索系统,及时响应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7、我局认为联络员不能胜任某项具体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及时处理,若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不能处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8、必须确保综合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280,000)。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本次采购首签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我局根据项目需要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2次,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报价单价格、供应商服务方案、综合服务团队情况及服务内容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我局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承诺认真履行服务合同。

  3、按合同约定发放人员工资、福利, (略)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购买社保及其他保险,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工作中接触到的我局相关内部数据信息,不得用于法律工作以外的用途。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投标文件中需包含:(1)投标方案;(2)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3)公司简介;(4)服务团队人员介绍、同类项目相关业绩等;(5)拟安排的联络员情况;(6)其他证明资料。

  七、投标相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8:00止。

  2.标书递交地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格式自拟)后可邮寄至地址: (略) 宝安区审计局356办公室,联系电话:*。

  3.我局收到标书后,按照内部采购流程经评审后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未中标者将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略) 宝安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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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评标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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