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2日 21:05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15:00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宝玲、陈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游江涛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漳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宝玲、陈萍 0596-* |
漳州 (略) (略) 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江涛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059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漳州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闽南日报(漳州)广告公司 | (略) (略) 石龟头新闻大楼 |
包2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漳州电视台 | (略) 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
包3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略) (略) | 闽侯县甘蔗 (略) 52号 |
包4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 (略) (略) 广电中心大楼11楼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包:3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包:4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或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开标大厅。
10、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
11、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1 | 1-1 | 成效展示 | 1项 | *.00 | 否 | *.00 | 0 |
2 | 2-1 | 工作展示 | 1项 | *.00 | 否 | *.00 | 0 |
3 | 3-1 | 媒体宣传 | 1项 | *.00 | 否 | *.00 | 0 |
4 | 4-1 | 新媒体宣传及业务培训 | 1项 | *.00 | 否 | *.00 | 0 |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2日 21:05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15:00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宝玲、陈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游江涛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漳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宝玲、陈萍 0596-* |
漳州 (略) (略) 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江涛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059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漳州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闽南日报(漳州)广告公司 | (略) (略) 石龟头新闻大楼 |
包2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漳州电视台 | (略) 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
包3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略) (略) | 闽侯县甘蔗 (略) 52号 |
包4 |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 (略) (略) 广电中心大楼11楼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包:3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包:4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或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开标大厅。
10、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
11、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1 | 1-1 | 成效展示 | 1项 | *.00 | 否 | *.00 | 0 |
2 | 2-1 | 工作展示 | 1项 | *.00 | 否 | *.00 | 0 |
3 | 3-1 | 媒体宣传 | 1项 | *.00 | 否 | *.00 | 0 |
4 | 4-1 | 新媒体宣传及业务培训 | 1项 | *.00 | 否 | *.00 | 0 |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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