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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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1:05
开标时间 **日 15:00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游江涛 *
代理机构名称 漳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宝玲、陈萍 0596-*

  漳州 (略) (略) 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江涛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059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漳州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闽南日报(漳州)广告公司

(略) 胜利西路石龟头新闻大楼

包2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电视台

(略) 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包3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略)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52号

包4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略) 胜利东路广电中心大楼11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报名

6.1报名期限:**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或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开标大厅。

10、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

11、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成效展示

1项

*.00

*.00

0

2

2-1

工作展示

1项

*.00

*.00

0

3

3-1

媒体宣传

1项

55000.00

55000.00

0

4

4-1

新媒体宣传及业务培训

1项

75000.00

75000.00

0

二、开标时间:**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1:05
开标时间 **日 15:00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游江涛 *
代理机构名称 漳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宝玲、陈萍 0596-*

  漳州 (略) (略) 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江涛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059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漳州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闽南日报(漳州)广告公司

(略) 胜利西路石龟头新闻大楼

包2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电视台

(略) 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包3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略)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52号

包4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略) 胜利东路广电中心大楼11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报名

6.1报名期限:**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或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开标大厅。

10、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

11、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成效展示

1项

*.00

*.00

0

2

2-1

工作展示

1项

*.00

*.00

0

3

3-1

媒体宣传

1项

55000.00

55000.00

0

4

4-1

新媒体宣传及业务培训

1项

75000.00

75000.00

0

二、开标时间:**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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