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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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21:05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15:00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游江涛 *
代理机构名称 漳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宝玲、陈萍 0596-*

  漳州 (略) (略) 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江涛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059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漳州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闽南日报(漳州)广告公司

(略) (略) 石龟头新闻大楼

包2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电视台

(略) 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包3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略) (略)

闽侯县甘蔗 (略) 52号

包4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略) (略) 广电中心大楼11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或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开标大厅。

10、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

11、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成效展示

1项

*.00

*.00

0

2

2-1

工作展示

1项

*.00

*.00

0

3

3-1

媒体宣传

1项

*.00

*.00

0

4

4-1

新媒体宣传及业务培训

1项

*.00

*.00

0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21:05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15:00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游江涛 *
代理机构名称 漳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宝玲、陈萍 0596-*

  漳州 (略) (略) 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江涛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宝玲、陈萍 059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漳州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ZZXH(2024)ZZ016DY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闽南日报(漳州)广告公司

(略) (略) 石龟头新闻大楼

包2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电视台

(略) 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包3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略) (略)

闽侯县甘蔗 (略) 52号

包4

(略) 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略) (略) 广电中心大楼11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或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略) 芗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开标大厅。

10、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年04月18日 下午 15:00 整((北京时间), (略) (略) 向荣大厦12层C室。

11、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成效展示

1项

*.00

*.00

0

2

2-1

工作展示

1项

*.00

*.00

0

3

3-1

媒体宣传

1项

*.00

*.00

0

4

4-1

新媒体宣传及业务培训

1项

*.00

*.00

0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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