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采购第三方机构服务设立运营“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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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采购第三方机构服务设立运营“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采购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决定设立“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拟采购1家机构提供设立运营公众号、视频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设立运营“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项目

  (二)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三)最高限价(含税)

  *元/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由第三方机构工作团队负责“乐善辽宁” (略) 入驻、设计开发、日常运维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详见附件1)。

  (五)合同履行期限

  辽宁省民政厅设立运营“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8日(周四)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送达

  申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3份)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付款80%,公众号和视频号设立后付款20%。

  采购联系人:蔺翠翠

  联系电话:024-*

  通讯地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5日

  辽宁省民政厅决定设立“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拟采购1家机构提供设立运营公众号、视频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设立运营“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项目

  (二)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三)最高限价(含税)

  *元/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由第三方机构工作团队负责“乐善辽宁” (略) 入驻、设计开发、日常运维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详见附件1)。

  (五)合同履行期限

  辽宁省民政厅设立运营“乐善辽宁”公众号和视频号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8日(周四)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送达

  申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3份)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付款80%,公众号和视频号设立后付款20%。

  采购联系人:蔺翠翠

  联系电话:024-*

  通讯地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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