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灵武市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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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灵武市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13: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峰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峰*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边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顾维*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R-LWFW-2024-0001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制作安装管护责任区标识牌、资源管护宣传牌、护林点标识牌(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略) 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5)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响应人须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谢绝投标;(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磋商公告中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宁夏 (略) 报名(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灵州大道北侧        

联系方式:吴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边营业房            

联系方式:顾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峰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13: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峰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峰*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边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顾维*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R-LWFW-2024-0001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制作安装管护责任区标识牌、资源管护宣传牌、护林点标识牌(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略) 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5)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响应人须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谢绝投标;(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夏 (略) (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磋商公告中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宁夏 (略) 报名(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灵州大道北侧        

联系方式:吴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西边营业房            

联系方式:顾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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