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关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的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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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关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的购买服务计划

为做好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根据《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及《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暂行办法》(富国资通〔2021〕37号)相关要求,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目录代码:B0302 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审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投资的可持续性等,对企业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且客观的评价,并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点予以提示,以优化国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八、采购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日至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

富民县财政局

**日


为做好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根据《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及《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暂行办法》(富国资通〔2021〕37号)相关要求,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目录代码:B0302 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审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投资的可持续性等,对企业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且客观的评价,并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点予以提示,以优化国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八、采购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日至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

富民县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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