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移动靶车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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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移动靶车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仿真靶车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 (略) 某部的移动靶车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仿真移动靶车采购。

二、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

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移动靶车采购

采购模拟靶车10辆

模拟靶车应模拟悍马军车外形特征和机动特性

300

2024年6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 (略)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 (略)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保密资质。

五、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正式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西藏那曲申扎县地域)。

3.交货方式:按需方要求发运到指定地点,完成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意向响应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靶车采购意向公示+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反馈意见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制成1个PDF扫描件,*@*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免)

3.税务登记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保密资格证明材料;

8.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答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手 机:*

电 话:0891-*

2024年4月15日

,西藏, (略) ,申扎县,拉萨,那曲,0891-

仿真靶车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 (略) 某部的移动靶车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仿真移动靶车采购。

二、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

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移动靶车采购

采购模拟靶车10辆

模拟靶车应模拟悍马军车外形特征和机动特性

300

2024年6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 (略)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 (略)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保密资质。

五、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正式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西藏那曲申扎县地域)。

3.交货方式:按需方要求发运到指定地点,完成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意向响应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靶车采购意向公示+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反馈意见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制成1个PDF扫描件,*@*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免)

3.税务登记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保密资格证明材料;

8.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答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手 机:*

电 话:0891-*

2024年4月15日

,西藏, (略) ,申扎县,拉萨,那曲,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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