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分公司F高炉干渣销售
发布人: 柳钢广西 (略) 发布时间:2024-04-15 08:35:57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防城港分公司F高炉干渣销售
项目编号:XS*
一、竞价内容
1.1竞价销售产品名称:F高炉干渣。
1.2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均不发货),具体结束时间由评审小组通过评审会决定。如在本竞价销售时间内遇广西钢铁进行业务调整而无该产品销售,竞价发起方将提前停止F高炉干渣的销售,并有权终止相应的购销合同。
1.3产品质量标准:竞价销售的F高炉干渣现货销售,质量不做承诺,凡是参加竞价的单位在报价前务必到存放现场进行取样验证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价投标,否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1.4竞价数量:总量约300吨(以清空堆场警戒线圈定区域实际堆放量为准),本次竞价报价提货数量不得低于300吨,低于此数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竞价成交方须按竞价发起方要求提货,未能按要求完成提货的,竞价发起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未完成量的比例扣除同比例合同保证金。
1.5付款方式: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支付货款。
1.6结算方式:结算不扣水份,按竞价发起方要求对账结算,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交货地点和方式:广西钢铁厂区内;竞价发起方负责装车,成交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提货并解决其他所有费用。
1.8竞价发起方为本次竞价销售提供咨询并协助取样化验,请各参与竞价方在报价前联系广西 (略) (略) 侯意生,联系电话:*。
二、竞价要求
2.1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2.2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且正常使用的的企业财务账号。
2.3参与竞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4参与竞价方须在报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万元整(¥*.00), (略) 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附),用途和摘要栏备注“F高炉干渣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提供交付证明的报价视为无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自行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成交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则作为合同保证金留存竞价发起方。
2.5报价截止日期: (略) 报价界面。
三、竞价评审
3.1 报价截止后,由竞价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二次询价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报价的同时考虑参与竞价方信誉等因素。
3.2竞价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参与竞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参与竞价 (略) 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方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到竞价发起方处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入全部合同货款,办理进场提货手续,到期未按照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交款等手续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4.2签订购销合同前成交方未能如实提供相关环保资质的( (略) ,应提供终端客户购买合同及终端客户环保资质),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竞价保证金。成交方必须按照竞价发起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环保工作,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尘防撒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弃存遗撒货物,同时,如有违反该条规定,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竞价发起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成交方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竞价发起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保证金及货款, (略)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3成交方在提货时,每车均要到竞价发起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计量,过磅费由竞价发起方支付。
4.4成交方在提货运输过程中(含广西钢铁厂内),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如给竞价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4.5成 (略) 的业务行为须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
竞价保证金(用途和摘要栏填:F高炉干渣竞价保证金)请存入以下帐户(账务联系电话0772-*):
单位全称:广西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防城港企沙支行
账 号:**
防城港分公司F高炉干渣销售
发布人: 柳钢广西 (略) 发布时间:2024-04-15 08:35:57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防城港分公司F高炉干渣销售
项目编号:XS*
一、竞价内容
1.1竞价销售产品名称:F高炉干渣。
1.2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均不发货),具体结束时间由评审小组通过评审会决定。如在本竞价销售时间内遇广西钢铁进行业务调整而无该产品销售,竞价发起方将提前停止F高炉干渣的销售,并有权终止相应的购销合同。
1.3产品质量标准:竞价销售的F高炉干渣现货销售,质量不做承诺,凡是参加竞价的单位在报价前务必到存放现场进行取样验证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价投标,否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1.4竞价数量:总量约300吨(以清空堆场警戒线圈定区域实际堆放量为准),本次竞价报价提货数量不得低于300吨,低于此数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竞价成交方须按竞价发起方要求提货,未能按要求完成提货的,竞价发起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未完成量的比例扣除同比例合同保证金。
1.5付款方式: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支付货款。
1.6结算方式:结算不扣水份,按竞价发起方要求对账结算,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交货地点和方式:广西钢铁厂区内;竞价发起方负责装车,成交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提货并解决其他所有费用。
1.8竞价发起方为本次竞价销售提供咨询并协助取样化验,请各参与竞价方在报价前联系广西 (略) (略) 侯意生,联系电话:*。
二、竞价要求
2.1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2.2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且正常使用的的企业财务账号。
2.3参与竞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4参与竞价方须在报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万元整(¥*.00), (略) 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附),用途和摘要栏备注“F高炉干渣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提供交付证明的报价视为无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自行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成交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则作为合同保证金留存竞价发起方。
2.5报价截止日期: (略) 报价界面。
三、竞价评审
3.1 报价截止后,由竞价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二次询价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报价的同时考虑参与竞价方信誉等因素。
3.2竞价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参与竞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参与竞价 (略) 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方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到竞价发起方处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入全部合同货款,办理进场提货手续,到期未按照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交款等手续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4.2签订购销合同前成交方未能如实提供相关环保资质的( (略) ,应提供终端客户购买合同及终端客户环保资质),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竞价保证金。成交方必须按照竞价发起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环保工作,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尘防撒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弃存遗撒货物,同时,如有违反该条规定,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竞价发起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成交方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竞价发起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保证金及货款, (略) (略) 的参与竞价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3成交方在提货时,每车均要到竞价发起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计量,过磅费由竞价发起方支付。
4.4成交方在提货运输过程中(含广西钢铁厂内),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如给竞价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4.5成 (略) 的业务行为须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
竞价保证金(用途和摘要栏填:F高炉干渣竞价保证金)请存入以下帐户(账务联系电话0772-*):
单位全称:广西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防城港企沙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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