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控制价咨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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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控制价咨询的公告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24〕4号)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拟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项目控制价。本次询价结果只作为制定控制价的参考,不作为项目最终中标的依据,欢迎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咨询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咨询内容

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要求,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地下水保护类区域划定和管控类区域划定(包含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等),结合相关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形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重点区划定技术报告(含质量控制)及相关成果图、成果表等,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 (略) 级整合各地成 (略)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相关工作。

四、报送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报价单(包含但不限于全过程编制费、差旅费用、专家评审费、税费等);

请有意向的单位结合报送要求,于**日17:00之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壤处邮箱(*@*63.com),本次询价不接受当面报价。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24〕4号)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拟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项目控制价。本次询价结果只作为制定控制价的参考,不作为项目最终中标的依据,欢迎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咨询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咨询内容

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要求,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地下水保护类区域划定和管控类区域划定(包含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等),结合相关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形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重点区划定技术报告(含质量控制)及相关成果图、成果表等,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 (略) 级整合各地成 (略)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相关工作。

四、报送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报价单(包含但不限于全过程编制费、差旅费用、专家评审费、税费等);

请有意向的单位结合报送要求,于**日17:00之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壤处邮箱(*@*63.com),本次询价不接受当面报价。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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