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2024年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 (略) 、 (略) 2024
年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MCSXW-*)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 (略) 、 (略) 、 (略) 2024 年顶
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丝束包装塑料膜一批,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全部
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运输、装卸货、售后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 (略) 、 (略) 2024 年
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 (略) 、 (略) 2024 年
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须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如非所投顶膜、底膜的生产厂制造商,需
获得顶膜、底膜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一个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活动,授权文件须加盖生产厂商及投标人公章。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指的是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
似产品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每年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至少
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为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体现货物名称、数量、签订日期等关
键指标。若合同内容未显示合同总金额,则需提供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复印件等作为业绩证
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具体年
份要求为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
未被移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
足 3 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中国 (略) ”中记载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函)。
3.7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 产品试用要求:若入 (略) 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应出具完全响应
“产品试用要求”规定的书面声明函。
3.9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前,应先签署“保密协议”并知晓理解保密协议内容,
未签署保密协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周末、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获取招标文件;或上述资料
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63.com 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发送邮件时请注明“xx 公司参
加 xx 项目报名”。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请勿私人对公汇款),文件售后不退。邮寄招标文
件的,邮费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报名资料和文件费汇款凭证后寄送,寄送途中丢
失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开标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开标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简称:南纤公司)、 (略) (简称:珠纤公司)、昆
(略) (简称:昆纤公司)2024 年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已获批准。招标人为 (略) 、 (略)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
司,招标人(牵头单位)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 、珠纤公司、昆纤公司生产需要,现需对采购一批聚*烯塑料
薄膜(低密度 PE)材料,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全部服务工作。
2.2 招标范围:采购丝束包装塑料膜一批,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
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运输、装卸货、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需求单位 物资名称 采购量(张) 交货地点 技术参数
1 (略) 顶膜 * (略) (略) 109 号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 底膜 *
3 底膜(特规) *
4 (略) 顶膜 * (略) 金湾区南水 (略) 9 号
5 底膜 *
6 (略) 顶膜 * (略) (略) 725 号
7 底膜 *
2.3 产品试用要求:
若本项目最终 (略) 、珠纤公司、昆纤公司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则供
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交招标人,由南纤公司、珠纤
公司、昆纤公司分别进行产品试用,试用通过的方可签订供货合同。南纤公司、珠纤公司、
昆纤公司根据各自试用结果分别决定是否与该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没有通过产品试用
的,自动终止该供应商入围资格,且招标人不视为违约,其供应份额自动转入其他供应商供
应。产品试用期限为样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 30 天。试用期限内,由中标人按照南纤公
司 1000 套,珠纤公司 500 套,昆纤公司 500 套的数量提供样品试用,如第一次样品试用不
合格,中标人可提供第二次样品进行试用。期间造成风险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试用通
过后,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具体措施由采购人及供货商在合同中约定。潜在投标人一旦参与
本项目投标,即视为认可招标人对样品试验结果的判定。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根据各单位采购需求,分批交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2.5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中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本项目最终选取 2 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中标供应商获得采购标的供应量的比例如下:
评标结果得分最高 (略) 、珠纤公司、 (略) 总采购量约 57%(南
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分配比例为:51%,60%,60%)的供应量,得分较低的中标人
(略) 、珠纤公司、 (略) 总采购量约 43%(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
公司分配比例为:49%,40%,40%)的供应量。供应商按照与各家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要求的
数量供货。
2.7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
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如非所投顶膜、底膜的生产厂制造商,需
获得顶膜、底膜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一个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活动,授权文件须加盖生产厂商及投标人公章。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指的是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
似产品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每年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至少
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为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体现货物名称、数量、签订日期等关
键指标。若合同内容未显示合同总金额,则需提供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复印件等作为业绩证
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具体年
份要求为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
未被移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
足 3 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中国 (略) ”中记载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函)。
3.7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 产品试用要求:若入 (略) 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应出具完全响应
“产品试用要求”规定的书面声明函。
3.9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前,应先签署“保密协议”并知晓理解保密协议内容,
未签署保密协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
(略) 集成大厦 15 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
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获取招标文件;或上述资料扫描
件电子版发送至 *@*63.com 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发送邮件时请注明“xx 公司参加 xx
项目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请勿私人对公汇款),文件售后不退。
4.3 邮寄招标文件的,邮费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报名资料和文件费汇款凭证后寄
送,寄送途中丢失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09 时 30 分,地
点: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略) 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略) 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
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http://http://**)、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 (略) 外网、昆 (略) 上同时发布。(注: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
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牵头单位): (略)
地 址: (略) 盘 (略) 725 号
联 系 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71-*-204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邮 编:*
联 系 人:字老师 张老师 刘老师 王老师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昆明白马支行
账 号:*7959
投诉受理机构: (略) 企业和质量管理部
地 址: (略) 盘 (略) 725 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0871-*-205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企业和质量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盘 (略) 725 号
联 系 人:段老师
电 话:08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字学贤 张博 何镜红 王敏
电 话: 0871-*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 (略) 、 (略) 2024
年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MCSXW-*)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 (略) 、 (略) 、 (略) 2024 年顶
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丝束包装塑料膜一批,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全部
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运输、装卸货、售后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 (略) 、 (略) 2024 年
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 (略) 、 (略) 2024 年
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须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如非所投顶膜、底膜的生产厂制造商,需
获得顶膜、底膜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一个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活动,授权文件须加盖生产厂商及投标人公章。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指的是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
似产品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每年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至少
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为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体现货物名称、数量、签订日期等关
键指标。若合同内容未显示合同总金额,则需提供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复印件等作为业绩证
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具体年
份要求为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
未被移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
足 3 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中国 (略) ”中记载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函)。
3.7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 产品试用要求:若入 (略) 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应出具完全响应
“产品试用要求”规定的书面声明函。
3.9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前,应先签署“保密协议”并知晓理解保密协议内容,
未签署保密协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周末、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获取招标文件;或上述资料
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63.com 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发送邮件时请注明“xx 公司参
加 xx 项目报名”。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请勿私人对公汇款),文件售后不退。邮寄招标文
件的,邮费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报名资料和文件费汇款凭证后寄送,寄送途中丢
失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开标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开标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简称:南纤公司)、 (略) (简称:珠纤公司)、昆
(略) (简称:昆纤公司)2024 年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已获批准。招标人为 (略) 、 (略)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
司,招标人(牵头单位)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 、珠纤公司、昆纤公司生产需要,现需对采购一批聚*烯塑料
薄膜(低密度 PE)材料,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全部服务工作。
2.2 招标范围:采购丝束包装塑料膜一批,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
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运输、装卸货、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需求单位 物资名称 采购量(张) 交货地点 技术参数
1 (略) 顶膜 * (略) (略) 109 号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 底膜 *
3 底膜(特规) *
4 (略) 顶膜 * (略) 金湾区南水 (略) 9 号
5 底膜 *
6 (略) 顶膜 * (略) (略) 725 号
7 底膜 *
2.3 产品试用要求:
若本项目最终 (略) 、珠纤公司、昆纤公司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则供
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交招标人,由南纤公司、珠纤
公司、昆纤公司分别进行产品试用,试用通过的方可签订供货合同。南纤公司、珠纤公司、
昆纤公司根据各自试用结果分别决定是否与该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没有通过产品试用
的,自动终止该供应商入围资格,且招标人不视为违约,其供应份额自动转入其他供应商供
应。产品试用期限为样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 30 天。试用期限内,由中标人按照南纤公
司 1000 套,珠纤公司 500 套,昆纤公司 500 套的数量提供样品试用,如第一次样品试用不
合格,中标人可提供第二次样品进行试用。期间造成风险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试用通
过后,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具体措施由采购人及供货商在合同中约定。潜在投标人一旦参与
本项目投标,即视为认可招标人对样品试验结果的判定。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根据各单位采购需求,分批交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2.5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中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本项目最终选取 2 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中标供应商获得采购标的供应量的比例如下:
评标结果得分最高 (略) 、珠纤公司、 (略) 总采购量约 57%(南
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分配比例为:51%,60%,60%)的供应量,得分较低的中标人
(略) 、珠纤公司、 (略) 总采购量约 43%(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
公司分配比例为:49%,40%,40%)的供应量。供应商按照与各家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要求的
数量供货。
2.7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
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如非所投顶膜、底膜的生产厂制造商,需
获得顶膜、底膜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一个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活动,授权文件须加盖生产厂商及投标人公章。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指的是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
似产品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每年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至少
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为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体现货物名称、数量、签订日期等关
键指标。若合同内容未显示合同总金额,则需提供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复印件等作为业绩证
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具体年
份要求为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
未被移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
足 3 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中国 (略) ”中记载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函)。
3.7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8 产品试用要求:若入 (略) 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应出具完全响应
“产品试用要求”规定的书面声明函。
3.9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前,应先签署“保密协议”并知晓理解保密协议内容,
未签署保密协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
(略) 集成大厦 15 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
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获取招标文件;或上述资料扫描
件电子版发送至 *@*63.com 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发送邮件时请注明“xx 公司参加 xx
项目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请勿私人对公汇款),文件售后不退。
4.3 邮寄招标文件的,邮费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报名资料和文件费汇款凭证后寄
送,寄送途中丢失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09 时 30 分,地
点: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略) 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略) 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
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http://http://**)、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 (略) 外网、昆 (略) 上同时发布。(注: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
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牵头单位): (略)
地 址: (略) 盘 (略) 725 号
联 系 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71-*-204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邮 编:*
联 系 人:字老师 张老师 刘老师 王老师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昆明白马支行
账 号:*7959
投诉受理机构: (略) 企业和质量管理部
地 址: (略) 盘 (略) 725 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0871-*-205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企业和质量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盘 (略) 725 号
联 系 人:段老师
电 话:08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集成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字学贤 张博 何镜红 王敏
电 话: 0871-*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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