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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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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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保山市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R〔2024〕HHJKPJ-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施甸县
一、招标条件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9 万元,招标人为施甸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甸县 5 座水库 10 条河流(三块石水库、红谷田水库、龙门口水库、一道桥水
库、石房水库 5 座水库;木榔河、蒋家湾河、常村河、土官河、复兴河、人民寺河、张家村
河、万兴河(含下游的富阳河)山邑河、杨美河 10 条河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原件扫描件),
若 (略) ,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如书面承诺、
租房合同、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用工合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能有效证明供应商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任意选择提供以上其中一项或多
项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只要所提供的 (略)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
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
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
5 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能力,需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测绘*级及以上资
质。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
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
书等清晰扫描件。
(3)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 (略)
(http://**.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址:云南 (略) ( (略) 麒 (略) 龙境云
庄 125 栋 S1-S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施甸县水务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施甸县水务局会议室
七、其他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施甸县
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形式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施甸县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施甸县水务局
地 址: (略) 施甸 (略) 003 号
联 系 人:赵主任
电 话:189 8752 480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 址: (略) 麒麟区潇湘街道龙境云庄 125 栋 S1-S2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30 6428 2526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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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R〔2024〕HHJKPJ-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施甸县
一、招标条件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9 万元,招标人为施甸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甸县 5 座水库 10 条河流(三块石水库、红谷田水库、龙门口水库、一道桥水
库、石房水库 5 座水库;木榔河、蒋家湾河、常村河、土官河、复兴河、人民寺河、张家村
河、万兴河(含下游的富阳河)山邑河、杨美河 10 条河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原件扫描件),
若 (略) ,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如书面承诺、
租房合同、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用工合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能有效证明供应商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任意选择提供以上其中一项或多
项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只要所提供的 (略)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
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
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
5 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能力,需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测绘*级及以上资
质。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
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
书等清晰扫描件。
(3)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 (略)
(http://**.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址:云南 (略) ( (略) 麒 (略) 龙境云
庄 125 栋 S1-S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施甸县水务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施甸县水务局会议室
七、其他
(略) 施甸县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施甸县
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形式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施甸县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施甸县水务局
地 址: (略) 施甸 (略) 003 号
联 系 人:赵主任
电 话:189 8752 480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 址: (略) 麒麟区潇湘街道龙境云庄 125 栋 S1-S2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30 6428 2526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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