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和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的通知》(鄂农发发[2023]13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
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养殖场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肉禽出笼*只、蛋禽存笼5000只以上饲养规模,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三、补贴范围
我省纳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4种。
四、补贴标准
养殖类别 | 系数 | 补贴标准 (元/头、羽) | 备注 |
商品猪、投保母猪、 无害化处理生猪 | 1 | 2.80 | 检疫用途为屠宰 |
仔猪 | 1 | 0.30 | 25日龄左右检疫用途为饲养 |
牛 | 1 | 2.50 | 检疫用途为屠宰 |
羊 | 1 | 1.80 | 检疫用途为屠宰 |
蛋鸡 | 1 | 0.30 | 从雏鸡饲养至淘汰按1.5倍,检疫用途为屠宰;从雏鸡饲养至“青年鸡”出笼按0.5倍,检疫用途为饲养;从“青年鸡”饲养至淘汰按1.0倍,检疫用途为屠宰 |
肉鸡、肉鸭、肉鹅 | 1 | 0.15 | 检疫用途为屠宰 |
青年鸡、青年鸭 | 1 | 0.15 | 90日龄左右检疫用途为饲养 |
蛋鸭、蛋鹅 | 1 | 0.30 | 检疫用途为屠宰 |
蛋鹌鹑、蛋鸽 | 1 | 0.15 | 检疫用途为屠宰 |
肉鹌鹑、肉鸽 | 1 | 0.03 | 检疫用途为屠宰 |
青年鹌鹑 | 1 | 0.03 | 40日龄左右检疫用途为饲养 |
五、申请程序
1、自愿申报。所有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均可自愿参与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业主在“智慧兽医”系统中提交资格申请,完善相关佐证信息,同时向乡镇动物卫生监督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承诺书纸质版。
2、乡镇初审。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在“智慧兽医”系统中对辖区内养殖场提交的资格申请进行初审,要根据平时监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重点审核养殖数量、出栏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母猪保险头数、免疫情况。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要严格把关,审核通 (略) 农业农村局复核,同时报送“先打后补”汇总表纸质版盖章。
3、效果评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检测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责令补免。
4、督办检查。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加强“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到辖区养殖场家喻户晓,加强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化对疫苗采购、使用及养殖档案记录全覆盖指导检查,确保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先打后补”政策要求有力有效地落实防控措施。
5、补贴申请。次年1月各乡镇站通知辖区已递交“先打后补”申请的养殖场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6、资金兑付。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严格按照补助标准,依据湖北“智慧兽医”平台中的年度产地出栏(笼)检疫数、无害化处理数和保单载明投保数,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免疫数量的核定和补助金额测算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的具体金额予以审核并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略) 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规模养殖场账户。
六、申请材料
1、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承诺书。
2、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3、 (略) 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4、湖北“智慧兽医”平台中出栏(笼)、母猪投保、无害化处理关联数据。
七、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0712-*
郑加磊 * 吴香云 *
八、办理时限
每年3月份申报,次年1月底提交资金补贴申请表,次年3月份之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时申请补贴资金拨付。
九、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略) 农业农村局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