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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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00,0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300,000.00

采购需求: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主要包括: (略) 智能融合云法庭系统的建设是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云端互联融合庭审模式,融合云计算、4K超高清、区块链、AIOT、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融合云法庭,涵盖庭前、庭中、庭后全庭审流程,给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旁听人、证人、运维人员等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五、开启

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电子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电子邮件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并致电0415-*,主题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振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兴五路2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平

电 话:0415-*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00,0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300,000.00

采购需求: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智能融合云法庭采购项目,主要包括: (略) 智能融合云法庭系统的建设是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云端互联融合庭审模式,融合云计算、4K超高清、区块链、AIOT、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融合云法庭,涵盖庭前、庭中、庭后全庭审流程,给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旁听人、证人、运维人员等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五、开启

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电子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电子邮件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并致电0415-*,主题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振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兴五路2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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