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2024年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隆德县2024年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生猪养殖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或生猪养殖户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
1.建设内容:全县遴选4家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引进八眉能繁母猪40头和巴克夏或杜洛克种公猪4头,八眉猪养殖基础设施建设1300平方米,通过自繁自育走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养殖扩群增量。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元,主要用于企业购进八眉能繁母猪40头,按3000元/头补贴;引进巴克夏或杜洛克种公猪4头,按照4000元/头补贴;基础设施建设1300平方米,按照280元/平方米补贴。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1.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需已在隆德县内建立规模场区,并有生猪养殖、管理经验;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主体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4月26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县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
(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陈院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隆德县2024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生猪养殖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或生猪养殖户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
1.建设内容:全县遴选4家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引进八眉能繁母猪40头和巴克夏或杜洛克种公猪4头,八眉猪养殖基础设施建设1300平方米,通过自繁自育走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养殖扩群增量。
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元,主要用于企业购进八眉能繁母猪40头,按3000元/头补贴;引进巴克夏或杜洛克种公猪4头,按照4000元/头补贴;基础设施建设1300平方米,按照280元/平方米补贴。
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
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1.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需已在隆德县内建立规模场区,并有生猪养殖、管理经验;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主体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4月26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县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
(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陈院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隆德县2024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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