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前江埭虾池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前江埭虾池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前江埭虾池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誉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标。
2.项目地点: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
3.招标范围和内容:梅岭镇赤石湾村虾池(5口虾池,面积约80.98亩,标号分为虾池X1--虾池X5;其中虾池X1为12.84亩,虾池X2为12.66亩,虾池X3为12.59亩,虾池X4为19.76亩,虾池X5为23.13亩)进行公开招标,承包期10年,投标人不得对标的物的状况及面积有异议。
4.承包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最低控制价: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每亩每年*仟*佰元整(¥3500元/亩/年)。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地在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的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4 月 19 日至2024年 04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二楼项目办(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须有户主页)。
购买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评标方法:最高价中标法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9.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9.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00元);
9.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在本项目规定的当日开标时间前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参加投标时请密封好并标注其姓名,并与投标文件资料一起提交);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提交时招标人暂不予查验,开标后,若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现场查验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数额,视为无效投标,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
注:未中标的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者合同签订后退还
9.4 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10.2 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时必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保证金(密封,签字按手印),投标文件,以上资料均应签字并按手印。③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以证明其身份。
11.发布公告的媒体
11.1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略) 诏安县 (略) (http://**)、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公开栏、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公告栏、赤石湾村小微权力监督群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梅岭镇赤石湾村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12.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誉信 (略)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文峰 (略) 170号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12.3监督部门:梅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梅岭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办公电话:0596-*
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活动须知及招标文件;项目招投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前江埭虾池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誉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标。
2.项目地点: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
3.招标范围和内容:梅岭镇赤石湾村虾池(5口虾池,面积约80.98亩,标号分为虾池X1--虾池X5;其中虾池X1为12.84亩,虾池X2为12.66亩,虾池X3为12.59亩,虾池X4为19.76亩,虾池X5为23.13亩)进行公开招标,承包期10年,投标人不得对标的物的状况及面积有异议。
4.承包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最低控制价: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每亩每年*仟*佰元整(¥3500元/亩/年)。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地在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的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4 月 19 日至2024年 04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二楼项目办(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须有户主页)。
购买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评标方法:最高价中标法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9.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9.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00元);
9.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在本项目规定的当日开标时间前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参加投标时请密封好并标注其姓名,并与投标文件资料一起提交);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提交时招标人暂不予查验,开标后,若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现场查验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数额,视为无效投标,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
注:未中标的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者合同签订后退还
9.4 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10.2 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时必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保证金(密封,签字按手印),投标文件,以上资料均应签字并按手印。③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以证明其身份。
11.发布公告的媒体
11.1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略) 诏安县 (略) (http://**)、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公开栏、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公告栏、赤石湾村小微权力监督群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梅岭镇赤石湾村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12.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誉信 (略)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文峰 (略) 170号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12.3监督部门:梅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梅岭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办公电话:0596-*
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活动须知及招标文件;项目招投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前江埭虾池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誉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标。
2.项目地点: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
3.招标范围和内容:梅岭镇赤石湾村虾池(5口虾池,面积约80.98亩,标号分为虾池X1--虾池X5;其中虾池X1为12.84亩,虾池X2为12.66亩,虾池X3为12.59亩,虾池X4为19.76亩,虾池X5为23.13亩)进行公开招标,承包期10年,投标人不得对标的物的状况及面积有异议。
4.承包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最低控制价: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每亩每年*仟*佰元整(¥3500元/亩/年)。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地在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的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4 月 19 日至2024年 04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二楼项目办(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须有户主页)。
购买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评标方法:最高价中标法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9.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9.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00元);
9.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在本项目规定的当日开标时间前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参加投标时请密封好并标注其姓名,并与投标文件资料一起提交);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提交时招标人暂不予查验,开标后,若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现场查验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数额,视为无效投标,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
注:未中标的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者合同签订后退还
9.4 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10.2 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时必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保证金(密封,签字按手印),投标文件,以上资料均应签字并按手印。③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以证明其身份。
11.发布公告的媒体
11.1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略) 诏安县 (略) (http://**)、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公开栏、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公告栏、赤石湾村小微权力监督群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梅岭镇赤石湾村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12.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誉信 (略)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文峰 (略) 170号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12.3监督部门:梅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梅岭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办公电话:0596-*
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活动须知及招标文件;项目招投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前江埭虾池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誉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标。
2.项目地点: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
3.招标范围和内容:梅岭镇赤石湾村虾池(5口虾池,面积约80.98亩,标号分为虾池X1--虾池X5;其中虾池X1为12.84亩,虾池X2为12.66亩,虾池X3为12.59亩,虾池X4为19.76亩,虾池X5为23.13亩)进行公开招标,承包期10年,投标人不得对标的物的状况及面积有异议。
4.承包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最低控制价: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每亩每年*仟*佰元整(¥3500元/亩/年)。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地在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的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4 月 19 日至2024年 04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二楼项目办(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须有户主页)。
购买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评标方法:最高价中标法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9.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9.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00元);
9.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在本项目规定的当日开标时间前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参加投标时请密封好并标注其姓名,并与投标文件资料一起提交);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提交时招标人暂不予查验,开标后,若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现场查验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数额,视为无效投标,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
注:未中标的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者合同签订后退还
9.4 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分;
10.2 提交地点: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0.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时必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保证金(密封,签字按手印),投标文件,以上资料均应签字并按手印。③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以证明其身份。
11.发布公告的媒体
11.1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略) 诏安县 (略) (http://**)、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公开栏、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公告栏、赤石湾村小微权力监督群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梅岭镇赤石湾村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12.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誉信 (略)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文峰 (略) 170号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12.3监督部门:梅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梅岭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办公电话:0596-*
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活动须知及招标文件;项目招投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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