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甲谷乡过扎自然村草场淹没牧户搬迁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尼玛县甲谷乡过扎自然村草场淹没牧户搬迁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尼玛县*谷乡过扎自然村草场淹没牧户搬迁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HBJY-BX-*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尼玛县发改委以尼发改【2024】1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援藏资金及及草场淹没补助,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搬迁点总建筑面积1275m2,砌提结构,层数为1层,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包括玻璃房、院子等),共建设10套住房,其中150 m22套、175 m22套、100 m23套、125 m22套、75 m21套。
2.2建设地点: (略) 尼玛县境内;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5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 年4月19日至 2024 年4月23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 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湖北宜昌 (略)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需是本单位人员,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需在西藏 (略) (略) 备案并附截图;
(4)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职称证等;
(5)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近三年(2021年至今)承建的类似业绩(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业绩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之日起);
(7)以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无线胶装成册加盖鲜章。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采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七、其他
7.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略) 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 (略)
地 址: (略) 哈达滨河花园西区1-3-404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湖北宜昌 (略)
2024年4月18日
尼玛县*谷乡过扎自然村草场淹没牧户搬迁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HBJY-BX-*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尼玛县发改委以尼发改【2024】1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援藏资金及及草场淹没补助,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搬迁点总建筑面积1275m2,砌提结构,层数为1层,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包括玻璃房、院子等),共建设10套住房,其中150 m22套、175 m22套、100 m23套、125 m22套、75 m21套。
2.2建设地点: (略) 尼玛县境内;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5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 年4月19日至 2024 年4月23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 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湖北宜昌 (略)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需是本单位人员,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需在西藏 (略) (略) 备案并附截图;
(4)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职称证等;
(5)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近三年(2021年至今)承建的类似业绩(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业绩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之日起);
(7)以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无线胶装成册加盖鲜章。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采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七、其他
7.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略) 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 (略)
地 址: (略) 哈达滨河花园西区1-3-404
联 系 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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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 (略)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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