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淮安庆鹏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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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淮安庆鹏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41IE*
项目地址: (略) 金湖县
项目概况: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江苏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 (略) 自筹,资金已落实。
公告名称: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公告信息: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TZXT-JSGS-2024-B017 采购代理编号:02-10-04C-2024-D-E* 项目情况: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江苏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 (略) 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人(以下简称报价人)可前来报价,维修内容详见附件EXCEL表格: 项目预算:21.*元(含税)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2年 服务地点: (略) 金湖县 质量标准: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详情见公告附件)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略)
交货期(天):730
交货期说明:合同签订日起2年
招标/采购范围: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 (略) (略)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 (略) (略) (略) (略) 黑名单的或暂存承揽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5、报价人须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且经营范围的业务类型为汽车维修(二类),项目种类(小型车维修)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成伟民
联系电话:*
,江苏,淮安,安庆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41IE*
项目地址: (略) 金湖县
项目概况: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江苏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 (略) 自筹,资金已落实。
公告名称: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公告信息: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TZXT-JSGS-2024-B017 采购代理编号:02-10-04C-2024-D-E* 项目情况: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江苏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 (略) 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人(以下简称报价人)可前来报价,维修内容详见附件EXCEL表格: 项目预算:21.*元(含税)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2年 服务地点: (略) 金湖县 质量标准: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详情见公告附件)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略)
交货期(天):730
交货期说明:合同签订日起2年
招标/采购范围:江苏公司淮安庆鹏2024-2025年车辆维修维保项目
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 (略) (略)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 (略) (略) (略) (略) 黑名单的或暂存承揽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5、报价人须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且经营范围的业务类型为汽车维修(二类),项目种类(小型车维修)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成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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