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民政局灵武市中心敬老院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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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民政局灵武市中心敬老院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20: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预算金额 ¥1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兰钰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区街 (略) 二小斜对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兰钰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经理 *
附件:
附件1 (略) 民政局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磋商文件(2).pdf

项目概况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 (略) 》或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改造设置避难间

1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81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5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代理公司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略) ”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 (略) 》或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或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到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或将资料 (略) 邮箱(*@*q.com)进行登记报名, (略) 确认报名情况。

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 (略) “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 (略)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城区街 (略) 二小斜对面         

联系方式:兰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联系方式:苏经理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钰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20: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预算金额 ¥1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兰钰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区街 (略) 二小斜对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兰钰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经理 *
附件:
附件1 (略) 民政局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磋商文件(2).pdf

项目概况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 (略) 》或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略) (略) 改造设置避难间项目

改造设置避难间

1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81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5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代理公司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略) ”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 (略) 》或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或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到宁夏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或将资料 (略) 邮箱(*@*q.com)进行登记报名, (略) 确认报名情况。

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 (略) “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 (略)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城区街 (略) 二小斜对面         

联系方式:兰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门面房             

联系方式:苏经理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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