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 (略) 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清流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取水坎一座,新建拦河坝一座。新建渠道46条,合计6635m;修复渠道34条,合计7833m。新建护岸17m。新建排洪沟351m。 (略) 10条,合计1934m。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 元,下浮率K值=6%;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清流县内注册且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5日17:30分前,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 (略) (地址:清流县龙 (略) 19号3楼),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5.1招标公告发出3日后,于2024年4月26日 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及相关人员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4月26 日-2024年4月 29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5%。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承诺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4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29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 ||
地 址: | 清流先林畲镇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林先生, | 电子邮箱: | |
电 话: | *, | 传 真: | |
招标代理机构: | 清流县 (略) | ||
地 址: | 清 (略) 19号, | 邮 编: | |
联系人: | 小林, | 电子邮箱: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略) 名称: | (略)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 (略) 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清流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取水坎一座,新建拦河坝一座。新建渠道46条,合计6635m;修复渠道34条,合计7833m。新建护岸17m。新建排洪沟351m。 (略) 10条,合计1934m。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 元,下浮率K值=6%;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清流县内注册且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5日17:30分前,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 (略) (地址:清流县龙 (略) 19号3楼),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5.1招标公告发出3日后,于2024年4月26日 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及相关人员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4月26 日-2024年4月 29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5%。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承诺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4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29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 ||
地 址: | 清流先林畲镇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林先生, | 电子邮箱: | |
电 话: | *, | 传 真: | |
招标代理机构: | 清流县 (略) | ||
地 址: | 清 (略) 19号, | 邮 编: | |
联系人: | 小林, | 电子邮箱: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略) 名称: | (略)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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