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征询《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预算价的公告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征询《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预算价的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 (略) 计划围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网点布局、回收标准、经营体系等,编制《 (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和《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向有关单位、机构征询了解规划方案编制及配套服务的预算价,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和《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时间:2024年5月至12月
二、项目内容
(一)编制《 (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 (略)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全方位调研,查找回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卡点堵点和短板,明确发展目标和预测。与现行《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类网点规划布局,制定回收体系建设标准、经营体系等,明确各类相关保障措施。
(二)编制《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培育规模化回收主体,创新回收经营模式,规范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流通等方面,编制《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包括《 (略) 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提升方案》《 (略) 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提升方案》两个子方案,为创建 (略) 和培育典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如报价单位预算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预算报价,报价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其预算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请有关单位、机构于**日前将项目预算价格 (略) 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加盖单位、机构公章)。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332室
电话:0591-*。
(略) 商务局
**日
根据《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 (略) 计划围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网点布局、回收标准、经营体系等,编制《 (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和《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向有关单位、机构征询了解规划方案编制及配套服务的预算价,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和《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时间:2024年5月至12月
二、项目内容
(一)编制《 (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 (略)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全方位调研,查找回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卡点堵点和短板,明确发展目标和预测。与现行《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类网点规划布局,制定回收体系建设标准、经营体系等,明确各类相关保障措施。
(二)编制《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培育规模化回收主体,创新回收经营模式,规范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流通等方面,编制《 (略) 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包括《 (略) 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提升方案》《 (略) 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提升方案》两个子方案,为创建 (略) 和培育典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如报价单位预算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预算报价,报价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其预算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请有关单位、机构于**日前将项目预算价格 (略) 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加盖单位、机构公章)。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332室
电话:0591-*。
(略)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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