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0403破1号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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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甘0403破1号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白银 (略) 破产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4)熙瑞破管字第2号

白银 (略) 债权人: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审核认定的共 计 8 5 户 《 白 银 熙 瑞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债 权 表 》 总 额 352,354,374.80元(说明:公示合计处载明“352,354,374.80 元”,管理人重新计算为“352,354,374.84元”)。另,甘肃 勇盛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审定职工债权总计为2,603,634.20元,职工债权已经进行公示。

平 (略) 于**日作出(2023)甘0403 破1号之二《通知书》“同意对其他有异议及未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另行确定30日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期限届满后,尽快进行 债权审核工作。”管理人立即开展债权补充申报通知工作,将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审核认定的共计85 户《白银 (略) 债权表》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已知债权人告知了债权补充申报事宜。

补充申报期间共有4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51笔债权, 补充申报债权总额333,526,897.80元。管理人收到债权补充申 报材料后,对补充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 审查后编制了《债权确认单》,送达各个债权人进行确认或提 出异议,管理人对债权人的异议进行了复核,异议成立的,对 初审结果进行变更或调整;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其通过诉讼确

认 债 权 。 经 管 理 人 审 核 无 异 议 的 补 充 申 报 债 权 1 2 户,121,452,483.82 元,其中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1 户,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3户,普通债权 人8户。管理人根据上述债权审查情况编制了《白银熙瑞生物 (略) 债权表(二)》(以下简称“《债权表(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提交 各位债权人书面核查《债权表(二)》。有2户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较晚其债权尚未审定,现暂不编入《债权表(二)》。

债权核查须知。

债权审查过程中,管理人对部分债权人提 出的异议已进行了复核,并已经邮寄送达债权异议答复函。本 次会议,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二)》 记载的内容仍有异议的,请在会议结束后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 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 不服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 (略) 平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若债权人未在上 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 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 (略) 平 (略) 裁定确认。 对于会后新认定的债权及个别因涉及异议、取回、撤销等情形 予以调整的债权,管理人将在审核认定后以网络、邮寄、公告等方式供债权人核查,不再为此单独召开债权人会议。


附件:

1、《白银 (略) 债权表(二)》;

2、《白银 (略) 债权表》。


白银 (略) 破产管理人

2 0 2 4 年 4 月 1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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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 (略) 破产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4)熙瑞破管字第2号

白银 (略) 债权人: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审核认定的共 计 8 5 户 《 白 银 熙 瑞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债 权 表 》 总 额 352,354,374.80元(说明:公示合计处载明“352,354,374.80 元”,管理人重新计算为“352,354,374.84元”)。另,甘肃 勇盛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审定职工债权总计为2,603,634.20元,职工债权已经进行公示。

平 (略) 于**日作出(2023)甘0403 破1号之二《通知书》“同意对其他有异议及未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另行确定30日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期限届满后,尽快进行 债权审核工作。”管理人立即开展债权补充申报通知工作,将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审核认定的共计85 户《白银 (略) 债权表》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已知债权人告知了债权补充申报事宜。

补充申报期间共有4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51笔债权, 补充申报债权总额333,526,897.80元。管理人收到债权补充申 报材料后,对补充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 审查后编制了《债权确认单》,送达各个债权人进行确认或提 出异议,管理人对债权人的异议进行了复核,异议成立的,对 初审结果进行变更或调整;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其通过诉讼确

认 债 权 。 经 管 理 人 审 核 无 异 议 的 补 充 申 报 债 权 1 2 户,121,452,483.82 元,其中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1 户,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3户,普通债权 人8户。管理人根据上述债权审查情况编制了《白银熙瑞生物 (略) 债权表(二)》(以下简称“《债权表(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提交 各位债权人书面核查《债权表(二)》。有2户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较晚其债权尚未审定,现暂不编入《债权表(二)》。

债权核查须知。

债权审查过程中,管理人对部分债权人提 出的异议已进行了复核,并已经邮寄送达债权异议答复函。本 次会议,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二)》 记载的内容仍有异议的,请在会议结束后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 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 不服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 (略) 平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若债权人未在上 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 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 (略) 平 (略) 裁定确认。 对于会后新认定的债权及个别因涉及异议、取回、撤销等情形 予以调整的债权,管理人将在审核认定后以网络、邮寄、公告等方式供债权人核查,不再为此单独召开债权人会议。


附件:

1、《白银 (略) 债权表(二)》;

2、《白银 (略) 债权表》。


白银 (略) 破产管理人

2 0 2 4 年 4 月 1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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