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
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
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4LYHXHW*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4月19日
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庐阳 (略) (略) 交口万豪广场A座1108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庐阳区牙病防治所
地址: (略) 庐 (略) 190号
联系人:陶媛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庐 (略) 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4月20日至2024年04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 (略) 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
投标人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严冬,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2024年04月19日
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4LYHXHW*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4月19日
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庐阳 (略) (略) 交口万豪广场A座1108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24年医疗专用设备采购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庐阳区牙病防治所
地址: (略) 庐 (略) 190号
联系人:陶媛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庐 (略) 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4月20日至2024年04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 (略) 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
投标人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严冬,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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